拒不履行合同義務 法院執行促案結

近日,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充分運用罰款措施,震懾被執行人主動支付執行款,成功執結一起26萬餘元的買賣合同糾紛案。

萍鄉某材料公司與江西撫州某建築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法院依法判決江西撫州某建築公司支付萍鄉某材料公司貨款25萬餘元及違約金,判決生效後,江西撫州某建築公司一直沒有履行支付義務,萍鄉某材料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今年4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江西撫州某建築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並未報告財產情況。後經執行法官查詢發現,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義務且拒不報告財產狀況,規避執行,法院告知江西撫州某建築公司有履行能力卻不履行,法院將依法對其作出處罰決定。得知法院欲對自己罰款的消息後,江西撫州某建築公司主動聯繫執行法官,將26萬餘元執行款交付至法院,該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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