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法官,3萬元執行款已全部帶來,請馬上通知申請人來領取,否則會影響我們公司參與招投標。”
6月8日
某公司負責人主動到
花山法院執行局要求履行債務
2018年3月21日,被告安徽某市政公司因未及時支付貨款,被原告起訴至花山區法院。案經調解,被告同意支付貨款。但該公司簽收調解協議後,遲遲不予履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法官鮑軍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督促其儘快履行還款義務。在此期間,安徽某市政公司準備參加當地的招投標活動,因擔心公司一旦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無法進行招投標,公司負責人火速趕到法院,主動要求履行還款義務。此時距離立案僅僅過去三天,案件就得以快立快結。
發佈: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年第160期/總5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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