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河稅務:發票拿不到彙算清繳期能否扣除

很多企業年底發票暫時拿不到,那麼發票拿不到,彙算清繳時還能做稅前扣除嗎?我們用政策說話。

情況一:若能在彙算清繳前取得有效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的規定“六、關於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也就是說,如果能在彙算清繳前取得有效憑證的,到時候是可以正常做稅前扣除處理的,否則,就不能扣除了。

情況二:在彙算清繳後取得有效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的規定“六、關於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准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企業由於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後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後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後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後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並按前款規定處理。”

簡單地說,如果在五年內能夠取得有效憑證的,該項支出是可以追補到項目發生年度扣除的;且如果有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也是可以用來抵扣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或申請退稅的。

長河稅務:發票拿不到彙算清繳期能否扣除

趙志敬,女,河北長河稅務師AAA事務所經理,中國共產黨黨員,畢業於河北農業大學會計學專業,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從事財務審計工作多年,為多家大中型企業所得稅進行彙算清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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