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出新政:租房即可落戶,允許地產商“商改租”(附全文)

開封出新政:租房即可落戶,允許地產商“商改租”(附全文)

5月28日,開封市人民政府網站發佈《關於印發開封市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對進行房屋租賃備案的承租方,允許其在居住地落戶,享有基本的就業、醫療和計劃生育、義務教育、公積金等國家規定的公共服務,切實保障承租人權利。

承租人為本市戶籍無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該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其適齡子女可在該區接受義務教育。

鼓勵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對開發並持有經營租賃住房的企業,積極協調政策性金融機構參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貸款優惠條件發放長期低息貸款。年度新增租賃備案超過300戶的住房租賃企業,3年內享受每套每年1000元補貼。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存量房和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允許將其持有或閒置的商業住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向租售並舉模式轉變;政府搭建租售並舉平臺,積極促成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租賃企業合作。

《通知》要求,強化政府引導,在現有國有投融資平臺選取1~2家公司,通過新建、購買或者長期租賃市場內閒置地產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開展租賃住房、青年人才公寓的建設和運營;開展住房租賃託管服務,通過提供安全方便、收費合理的專業化託管服務,吸引個人通過國有平臺出租閒置住房。

提高公共租賃住房和安置房的建設管理水平。鼓勵將村集體及村民所有房屋直接打造為青年公寓、旅遊短租公寓、養老公寓等特色租賃小區,由村集體或住房租賃企業統一承租後投放市場。

全文如下:

開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開封市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汴政[2018]3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開封市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市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開封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5日

開封市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國辦發〔2016〕39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豫政〔2016〕85號)等文件精神,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切實做好省級試點探索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省委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政府引導,加強政策協同,營造有利於住房租賃市場的政策環境;堅持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以人為本,建立長期、穩定、和諧的租賃關係,維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堅持創新供給,注重供給側改革,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充分發揮自主性和創造性,科學確定我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目標、重點和政策措施。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範、租賃關係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續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市場規則明晰、政府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法規制度體系、健全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主體誠信、社會監督的住房租賃市場機制,有力推進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完善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體制

1.加強住房租賃管理機構建設,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建立完善我市的租賃備案制度。深化以政府牽頭,具體機構實施,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的房屋租賃聯合管理機制,明確市住建局、發改委、教育、公安、規劃、國土、衛生計生、工商等部門的各自職責,定期召開聯合管理工作推進會,以部門合力做好住房租賃的監督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衛計委、市工商局

2.創新住房租賃綜合管理體系。構建市、區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三級住房租賃綜合管理體系,確定市政府部門牽頭、區政府負責保障、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具體組織實施的住房租賃網格化管理機制,加強房屋租賃備案工作,逐步提高備案率,形成權責分明、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長效綜合管理體系。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各區政府、示範區管委會

3.完善住房租賃服務體系。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等基層作用,在辦事處設立房屋租賃服務站點,開展住房出租信息的採集發佈、租賃登記備案、現場核驗、日常巡察、協助稅務部門徵收相關稅費等工作,實現住房租賃管理與服務工作重心下移,方便群眾。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各區政府、示範區管委會

4.完善住房租賃支持政策。各相關部門制定並完善鼓勵住房租賃消費的相關政策,對進行房屋租賃備案的承租方,允許其在居住地落戶,享有基本的就業、醫療和計劃生育、義務教育、公積金等國家規定的公共服務,切實保障承租人權利。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公積金中心

5.提供稅收優惠支持。對依法房屋租賃登記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落實國家和省市出租住房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試點推進需要,適時加大稅收支持力度。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6.加強金融政策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金融支持;對開發並持有經營租賃住房的企業,積極協調政策性金融機構參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貸款優惠條件發放長期低息貸款。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責任單位:人行開封支行、市銀監局

(二)加快培育住房租賃市場供應主體,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1.發揮我市涉及住房租賃業務的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引領和帶動作用。

強化政府引導,在現有國有投融資平臺選取1—2家公司,通過新建、購買或者長期租賃市場內閒置地產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開展租賃住房、青年人才公寓的建設和運營;開展住房租賃託管服務,通過提供安全方便、收費合理的專業化託管服務,吸引個人通過國有平臺出租閒置住房。發揮其在提供基本房源保障和穩控住房租賃市場方面的引領和帶動作用。

牽頭單位:市國資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

2.培育和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積極引進國內、省內涉及長、短租領域的知名租賃企業,鼓勵投資人和自然人成立住房租賃企業,租賃企業工商登記的經營範圍可為:住房租賃經營服務、長租公寓、短租公寓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機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5號)有關規定享受生活性服務業的相關支持政策。扶持本地專業化租賃企業做大做強;建立住房租賃企業備案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規範行業管理;引導成立租賃管理行業協會,提高行業自律意識,推進住房租賃企業規模化、專業化運營。年度新增租賃備案超過300戶的住房租賃企業,3年內享受每套每年1000元補貼。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

3.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存量房和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允許將其持有或閒置的商業住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向租售並舉模式轉變;政府搭建租售並舉平臺,積極促成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租賃企業合作,建立開發和租賃一體化的運作模式,並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投資、入股等方式,推動住房租賃企業規模化、專業化發展。2018年年底前,選擇1—2家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規模化住房租賃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完善推廣。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租賃監管服務平臺提供300套以上已建未售住房的,3年內享受每套每年1000元補貼。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4.增加新建租賃住房土地供應。

根據不同區域租賃住房供需狀況,合理確定租賃住房建設總量、空間佈局和開發進度,有序開展租賃住房建設。採取出讓租賃住房建設專用土地和部分新建商品房小區配建相結合的方式新建租賃住房。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和自然人在不改變自有土地性質,自建或與相關企業合作建設租賃用房。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規劃局

5.規範個人出租行為和住房租賃中介機構。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個人委託住房租賃企業和中介機構出租住房,增加出租房源。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依據房地產登記簿負責比對出租房屋的相關產權信息,並及時將比對結果推送市住建局租賃管理平臺。充分發揮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作用,開展房源信息盡職調查,加強房源信息發佈管理,規範租金、押金管理,提供規範居間服務。建立健全服務標準體系,提高中介服務質量,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素質,促進住房租賃中介機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交易。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6.提高公共租賃住房和安置房的建設管理水平。深化實物配租與貨幣化補貼並舉的保障模式,加快推廣公租房智能化管理模式,探索提高管理手段的網絡化水平,不斷提高公租房後期的管理水平。結合我市“兩改一建”工作進度和各區域租賃市場需求特點,鼓勵將村集體及村民所有房屋直接打造為青年公寓、旅遊短租公寓、養老公寓等特色租賃小區,由村集體或住房租賃企業統一承租後投放市場。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各區政府、示範區管委會

(三)建立住房租賃信息化管理平臺,提供便捷公共服務

1.建立全市統一的住房租賃監管平臺。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開放、共享原則,組織建立住房租賃監管平臺。住房租賃監管平臺通過鏈接網絡交易平臺,為網絡交易平臺提供後臺數據支持,由網絡交易平臺為租賃當事人提供住房租賃信息發佈、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籤約、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交易資金監管、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查詢、信用評價等對外服務。

網絡交易平臺應當符合住房租賃監管平臺要求,其運營主體可以是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行業組織、商業網站運營者等。具體要求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2.依託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強化服務和監管。

已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請辦理公共服務事項時,不再提交其在汴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紙質證明材料。

(1)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補貼條件的,可以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租金補貼。

(2)承租人為本市戶籍無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該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其適齡子女可在該區接受義務教育。

承租人為非本市戶籍家庭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以及開封市關於非汴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具體規定,依法申請辦理其適齡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手續。

(3)承租人為本市戶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戶口登記和遷移手續。

承租人為非本市戶籍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或申領居住證。

(4)住房租賃各方市場主體可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對其他相關方進行評價,評價信息在住房租賃監管平臺予以記錄和披露。

(5)相關部門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臺記錄、累積的市場主體的評價信息和核查結果,為市場主體提供差別化服務、增加服務內容和擴大服務範圍,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衛計委、市工商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3.落實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備案制度。住房租賃企業(機構)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應當包括“住房租賃經營”,並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將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等信息報送市房管部門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5日內辦理相應變更備案。按照證照審批改革要求,加快推進企業營業執照註冊、登記備案一體化。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

四、實施步驟

(一)試點啟動階段(2017年12月—2018年3月)

成立開封市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出臺《開封市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擬定《新建租賃住房土地供應辦法》和《租賃型人才公寓建設適用管理辦法》,啟動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建設。

(二)試點實施階段(2018年4月—2018年12月)

按照要求,我市依託實際情況,市直各機關和各區積極開展省試點工作,多渠道推動試點工作取得實效。根據《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國土資發〔2017〕100號)研究制定我市《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房屋租賃託管管理辦法》、《房屋租賃備案管理辦法》。

(三)市場發展階段(2019年1月—2020年1月)

在按照國家和省裡的考核標準進行整改提升,總結試點開展過程中的經驗和做法,進一步理順我市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體制和機制。國有租房租賃企業、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及房地產開發公司、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初具規模、協同發展,初步形成有開封旅遊文化名城特色的住房租賃市場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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