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纪委践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1-5月份处理188人

今年以来,永寿县纪委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既常态化管住“大多数”,又坚决处理“少数”和“极少数”,层层设防,精准发力,最大限度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1-5月份,全县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8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5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71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人次。

紧盯干部管理,强化日常监督。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邮箱,设立意见箱,在网站开辟举报专栏等方式,引导群众监督干部作风;坚持在重大节假日前,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坚持继续严明会风会纪“九条禁令”,设立了“不守规矩座区”,对违反会议纪律的领导干部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组成4个明查暗访组,随时随机对各镇办、各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六大纪律”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误酿成大问题。

坚持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执纪审查重点,紧盯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环境整治等领域,对贪污挤占扶贫资金、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永寿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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