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家“家事人民調解委員會”掛牌

5月23日,由和平區司法局、吉賢律師事務所與天津大學共同發起創辦的本市首家家事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哈密道42號掛牌成立。市司法局、和平區委政法委、和平區司法局、天津大學法學院以及中國律師聯盟的相關領導和部分人民調解員參加成立儀式。家事人民調解委員會將極大地緩解人民法院的辦案壓力,為群眾家事定紛止爭起到積極作用,為本市公共法律服務創新增添亮色,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據瞭解,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人民調解協議與普通協議不同,可以直接進行司法確認。

本市首家“家事人民調解委員會”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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