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仲裁淪為網貸廢棋?——全面解讀最高法否決“先予仲裁”

導讀

2018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實施了《關於仲裁機構“先予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立案、執行等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以下簡稱批覆),否決了此前備受網貸平臺青睞的“先予仲裁”糾紛處理方式,明確表示“根據仲裁法第二條的規定,仲裁機構可以仲裁的是當事人間已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因此,當事人間如只是存在發生糾紛的可能性或者風險,仲裁機構在糾紛未實際發生時,事先直接徑行作出給付裁決或者調解書的行為,最高法執行局負責人表示:“脫離了仲裁的基本原理和制度目的,對這類所謂的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強制執行,缺乏法律依據。”

至此,有關“先予仲裁”可執行性的爭論終於告一段落。

“先予仲裁”被否背景和“批覆”起草過程

近年來,在國務院法制辦的主導下,仲裁機構在“兩化”試點工作中不斷創新服務方式,以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下日趨複雜多變的新形式、新需求。隨著網絡借貸的快速發展,標的小、爭議簡單、類型固定的糾紛案件批量產生。在此背景下,2016年湛江仲裁委先行推出了“先予仲裁”機制,並明確“先予仲裁”概念:“無爭議同時仲裁也稱“先予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簽訂的同時,為保障其合法權利將來得以實現,預防糾紛,避免以後再去仲裁或訴訟的麻煩,迫使雙方履行確定的條款,而約定通過本仲裁機構就合同所涉及的內容提前仲裁,以調解方式結案,並出具調解書或據雙方要求製作裁決書的一種仲裁形式。”然而,“先予仲裁”不僅欠缺法律依據,與現行《仲裁法》中規定的“仲裁機構只能對已經發生的糾紛進行仲裁”理念不符,並在調解協議中排除了當事人申請回避、答辯、質證等基本程序權利,同時,各地仲裁委還出現了巧立名目拆分項目,賺取高額仲裁費的情況。因此,“先予仲裁”先後被山西陽泉中院、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等裁定為不予執行。2018年4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上交了《關於“先予仲裁”裁決應否立案執行的請示》,並表示“先予仲裁”法律適用問題疑難、複雜、重大。在此背景下,為解決“先予仲裁”裁決不一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仲裁機構“先予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立案、執行等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並於2018年6月12日施行。

“先予仲裁”與普通網絡仲裁,區別在哪?

區別於傳統仲裁模式,網絡仲裁的當事人可將仲裁申請書和證據材料均以電子方式通過網絡仲裁平臺提交,提交的同時便可送達仲裁委,整個流程僅需數分鐘即可完成,且成本遠低於傳統仲裁。網絡仲裁以其成本低、流程短、效率高的特點,已成為大量互聯網金融企業糾紛解決的首選方案。而“先予仲裁”作為一種特殊的網絡仲裁模式,在用戶申請的借款時需同意並確認啟動“先予仲裁”程序,簽署仲裁調解協議。在用戶逾期後,網貸平臺可以用裁決書立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目前網絡仲裁的裁決時間大多在7日內,而“先予仲裁”的裁決時間則更加快速。通過“先予仲裁”機制,網貸平臺相當於在業務進入端口設置了一道防火牆,能夠前置處理壞賬源頭,減小平臺代償現金流壓力。在更短的時間內聯繫到客戶進行催收。目前市場上引入“先予仲裁”機制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包括玖富、團貸網、你我金融、融金所、海鉅信達、匯中網、廣富寶、沐金農等。

“先予仲裁”被禁對網貸平臺的影響

一、平臺仲裁成本將提高

目前市場上能開展網絡仲裁業務的仲裁機構數量不多,根據網絡公開信息,僅廣州、汕尾、深圳、杭州等極少數仲裁機構能夠開展互聯網仲裁業務。從各地仲裁機構的收費標準來看,深圳仲裁委員會作為中國首個集電子證據固化、在線公證保全和網絡裁判為一體的智慧平臺,在全國率先啟動“雲上仲裁”,但其案件處理費用以5000起步(40萬以下爭議金額案件處理費均為5000),主要針對爭議金額較大的仲裁案件。以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案件收費標準來看,若爭議金額為5000元,案件受理費用為400元。衢州仲裁委的網絡仲裁收費較低,根據衢州仲裁委的網絡仲裁收費標準,網絡仲裁僅收取案件受理費用,然而以5000元的爭議金額來算,仲裁費用也需240元。

線上仲裁淪為網貸廢棋?——全面解讀最高法否決“先予仲裁”

網絡仲裁平臺的收費相對各地仲裁機構較低,然而還是大大高於“先予仲裁”的仲裁費用。根據某網絡仲裁平臺的統計,4000元及以下的仲裁金額網絡仲裁平均收費為50元,5000-10000元的仲裁金額平均收費為200元。而以湛江仲裁委員會某“先予仲裁”案件裁決情況來看,爭議金額為5142元,其仲裁費僅需15.4元。

線上仲裁淪為網貸廢棋?——全面解讀最高法否決“先予仲裁”

因此,雖然“先予仲裁”被否決後,網貸機構還可以通過普通仲裁形式進行催收管理,但是對於已引入“先予仲裁”的網貸平臺而言,毫無疑問其仲裁費用將大大提高。

二、平臺貸後催收壓力將加大

目前網貸平臺針對逾期欠款的催收手段主要包括短信催收、電話催收、上門催收等。“先予仲裁”由於其時間短、成本低,強制執行等特徵,已成為部分平臺的主要貸後催收方式。因此,“先予仲裁”的否決將使得以該方式作為催收重要手段的網貸平臺轉變貸後風控思路,其不良數據隨之也可能在短期內攀升。某業內人士也表示,“先予仲裁”被叫停,將使得催收壓力重新回到平臺,短期內會導致有這類合作的平臺逾期率上升,催收投訴增多。

目前各地仲裁委對於網貸行業新業務模式的開拓仍處於小範圍試點階段,且部分業態嚴重偏離創新軌道,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力。各地仲裁委應加強監管科技的應用,降低仲裁成本,提高仲裁效率。同時依據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新興業態不斷調整仲裁模式,充分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作用。網貸機構也應充分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金融科技手段,豐富貸後催收方式,降低催收成本,減少“先予仲裁”模式被否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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