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購買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五年內禁止轉讓

海南省出臺新規,今年3月30日後購買的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

海南新購買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五年內禁止轉讓

據海南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解釋,新購買的住房,包括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住房包括商品住宅(普通住宅、高檔公寓、低層住宅和酒店式公寓)、產權式酒店客房、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此處的“購買”以已簽訂購房合同或認購協議,並支付首付款為準。

在此之前已購買的住房,不受新政策影響,按海南省住建廳等單位《關於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及市縣政府有關住房限制轉讓規定執行。

海南新購買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五年內禁止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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