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美国州长拒不执行总统的决策,会怎么样呢?

BeYourGuy

要看州长拒绝执行的是什么样的决策。

美国的政体是联邦制。所谓的联邦制,就是由若干行政主体(州、邦等等)通过签署协议联合成为一个国家,而行政主体与国家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等,都要遵照协议的约定。具体到美国,它是由50个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而规定了联邦权与州权的这份“协议”,就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及其修正案,以及相关的司法判例。

所以说,如果美国总统做出的决策是属于联邦政府权限内的事项,各州必须遵守,否则就属于违宪行为,联邦政府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强制违宪州执行命令,并且州长可能因此被弹劾甚至被定罪;但如果总统做出的决策不在列举范围内,那么各州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执行命令。事实上,美国历史上州政府拒绝执行联邦命令的事例不胜枚举,最近一个案例就是华盛顿及夏威夷州拒绝执行特朗普的穆斯林移民禁令政策。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美国是个三权分立的国家,以总统为代表的联邦政府所掌握的只是行政权,还要加上国会掌握的立法权、最高法院掌握的司法权,三者合一,才是完整的联邦权。


冷炎

在美国,总统和州长是平行的关系,并不是上下级的关系。众所周知,1787年宪法,确立了“联邦制”原则,各个州让渡一部分权力给联邦政府,实现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分权治理。在美国,有些权力是联邦政府拥有的,有些权力是州政府拥有的,联邦政府虽然在理论上无权干涉各州的内部事务,但是美国200多年的政治实践,最后形成了一个共识:州的利益要符合联邦政体利益。

这也就是说,虽然各个州的州长都是民选的,甚至有些州的州长可以任2届以上,比总统的任期还要长,在各个州的威望或许州长的声望要高于总统,没准一个州长卸任后,总统已经换了好几个了,但问题在于,州长不能在所有的事务上,都抵触联邦的决策。

举个例子说,在1941年美国国会对日本宣战后,假如某个州的州长,认为不应该打仗,所以拒绝联邦征兵,也拒绝联邦使用该州的兵工厂,同时也禁止该州的民众参加联邦军队,不允许联邦租用该州的民用设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总统要求该州的州长必须执行联邦的命令,但是这个州长耍横,就是不执行,那么该州长会面临什么样的结果?

这也就意味着,只要该州长不触碰美国联邦制的底线:联邦法律高于各州法律。那么该州长就已经在法律意义上维护了联邦的整体利益,其它的事,只要不引发极端的恶性事件,总统基本上是管不着的,国会议员也管不着。

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那就是美国各州的法律都不尽相同,有些行为,在某些州是合法的,但到了另一些州,就成了非法的。但是假如联邦法律规定某个行为一定是不合法的,那么各个州也得规定这个行为是不合法的。举个最极端的例子,假如联邦法律已经确认在美国持枪是非法的,要搞禁枪运动了,那么各州抵制也没用,各州民众不同意也没用,因为那是联邦法律,所以下一步就是要求各州出台相应的法规,在各州进行禁枪。

在历史上,也并不是说联邦在所有时候都能压制住各州,比如说1860年林肯当选美国总统后,南方6个蓄奴州宣布脱离美利坚合众国,在里士满建立了“美利坚联盟国”,接下来南北战争全面爆发。但是在南北战争后,美国联邦的权力被扩大,尤其是总统成为了权力的中心,各个州再也无力抗衡联邦,联邦的实力大于所有州的实力。

在1945年之后,各个州的存在感被压缩到了最低水平,虽然理论上各个州都拥有主权,都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王国

”,但是没人敢这么干,因为州长们明白了一个非常浅显易懂的道理:凡是跟联邦对着干,绝对没有好下场。

此前南北战争中,跟联邦对着干的蓄奴州被联邦彻底攻灭了,这已经是前车之鉴。在1957年的“小石城事件”中,艾森豪威尔总统直接派101空降师解除了阿肯色州国民警卫队的武装,不愧是曾经的五星上将,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是简单粗暴。1963年,阿拉巴马州的州长“

顶风作案”,又搞出个“挡校门事件”,结果还是被肯尼迪收拾了。就在2016年的美剧《指定幸存者》中,罗伊斯州长跟总统对着干,违反联邦法律,结果直接被总统派兵抓起来了,虽然这个总统是个“弱势总统”,但还是有能力把州长办掉的。

总的来说,在1945年后,美国各州的州长们基本上是不敢与总统对着干了,否则分分钟就成了“违反联邦法律”,谁也不想扣上这顶帽子,就算是“孤星共和国”德克萨斯州,也只是挂了面“孤星旗”而已,也不敢干什么出格的事。当然了,这是建立在总统和州长都是XXX的前提下,假如是下图这位当了州长,就很难保证不会发生什么了。


图维坦

这个问题涉及到美国联邦制基本宪政原则。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可以先看一下1957年小石城事件。20世纪四十年代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判例确认了黑人的基本公民权利。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1954年的“布朗案”,该案确立了黑人的平等教育权,在教育领域种族隔离被宣布非法。所以1957年夏,小石城教育委员会允许9名黑人学生进入小石城中央高中就读。但是阿肯色州州长奥维尔(Orval Faubus)质疑最高法院判决的合法性,并派遣国民警卫队赶往中央高中,阻止黑人学生入校。后来,虽然在联邦政府的压力下,奥维尔撤回国民警卫队,但却任凭一些白人暴民捣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最高法院的判决得不到承认与支持,司法权威将荡然无存。后来,支持种族融合的小石城市长只好向联邦政府求助。这样,艾森豪威尔总统在反复权衡后,用美国陆军101空降师,“占领”了小石城,并暂时直接控制了1万名州国民警卫队。在美国大兵保护下,9名黑人学生最终得以入学。其实,有看过《阿甘正传》的,应该有印象,就是阿甘把黑人女学生掉的书本还回给了她那一幕,其实就是指的小石城事件。

美国大兵护送黑人进入小石城中央高中

这个事件,虽然很多人都将之看做是反对种族隔离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但我们要注意的是,其实这个事件更能体现美国的联邦制基本原则。换句话说,体现了美国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也在一个侧面回答了这个问题,不过是这个案例体现了如果某个州州长拒不执行最高法院的司法判决,总统有权利动用宪法与法律赋予他的权力来强制执行。

当然,美国各州州长可不可以拒不执行总统的某些政策呢?我们说,根据美国宪法联邦制原则,答案是有时是可以的。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还是要看一下美国联邦制的基本特点,即由联邦宪法划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也就是说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双方的权力都不是由对方授予的,而是由宪法授予的。

根据这一特点,我们可以明确的回答说,当总统的政策涉及到州政府的权力时,州长有权不执行,甚至可以怼回去或者对着干。但如果总统的政策涉及到的是联邦政府的权力时,问题相对复杂。首先,根据联邦制原则,在美国法律体系中,美国宪法和联邦法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如果总统的政策是是执行宪法或者联邦法律,而州长拒不执行的话,那就可能是会像艾森豪威尔总统所采取的措施那样,强制执行。但对州长个人没什么影响。因为还是根据联邦制原则,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是对等的,也就是说,美国联邦政府无权任免州长。就像我们一开始这个案例里的阿肯色州州长奥维尔,从1955年开始做了六届州长到1967年,后来还竞选过总统和副总统。其次,一般情况下,美国各州州长会与总统在行政事务上进行合作的,毕竟很多事务既涉及到联邦,又涉及到州。第三,如果总统与州长的分歧涉及到联邦与州的权力划分的话,那么接下来可能就会是一场要上诉到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审理的涉及到司法审查权的案件了。我们翻一翻最高法院的判例就不难发现,很多判例都涉及到州和联邦之间的权力关系的。

总体来说,由于美国实行的联邦制,因此只要某个州的州长不违背联邦宪法和法律,就可以在他的职权范围内,拒绝执行总统的决议,毕竟他不是总统的下级,也不需要对总统负责。只有当某个州的州长的行为违背了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总统才有权力采取行动纠正这一错误,但并非针对州长个人,而是针对这一事件。如果涉及到州和联邦权力划分的问题,那么很可能是一场打到最高法院的涉及到司法审查权的诉讼。


hording

美国不仅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而且还有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的立体式分权,同时各州也实行三权分立。在联邦政府中,行政首脑是美帝总统,现在是特朗普,在各州,行政首脑是州长。总统与州长各自的权力由宪法明确。

其中外交和军事事关整个美利坚合众国利益,由联邦政府专有,主要由总统承担。比如当特朗普宣布对俄罗斯进行制裁是,各州州长依然与受制裁的俄罗斯公司进行贸易往来,依旧与受制裁的俄罗斯官员交往,那就触犯了法律,会受到警告,如果一意孤行(不会那么傻吧),那将会启动法律程序追究州长危害国家安全的责任。同样在军事方面,如果特朗普宣布对叙利亚进行军事打击,但是某州州长发布不当言论,甚至公然支持巴沙尔,那立下台就不远了。

当然,涉及到各州事务,比如总统宣布要在某州修建公路,或开采石油,那州长可以同意,也可以反对,不仅可以口头反对,也可以以实际行动反对,不仅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甚至还会增加自身声望。

总之,州长拒绝执行事关美利坚整体利益的决策,那机会可以说就要下台了,至少面临法律指控。如果拒绝执行涉及本州重大事务的决策,合情合法,甚至会为自己加分。


北玄武

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是分权制,不是上下级关系,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有些权利是联邦政府的,有些权利是州政府,有些权利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所有的。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不是物理隔离的,是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美国联邦林务局,除管理联邦林外还对州有林和私有林进行业务指导,但有时候联邦林的面积太大了,爱达荷州内38%的土地由美国林务局管理,这样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管理就部分重叠了,对于林木采伐、防火、土地开发等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就会有纠纷,聪明的美国人发明了两种解决的方法,一个是法院裁判,另一个是“法案”,联邦法效力高于地方法。美国有一个强大的联邦政府,可以对州政府进行业务指导或监督,如美国内政部土地管理局(BLM),除直接管理联邦政府所有土地外(各州有好多土地是属于联邦的),对各州和其他土地所有权人的土地利用行为进行指导、协调、规范,负责地籍调查建档,土地信息管理。

如国防、外交、货币印钞、海关、边境、移民管理等等属于联邦政府的权力,地方政府不能享有。如税收、证券管理等,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管理,联邦政府收联邦税,州政府收州税。证券股票业以州政府管理为主,联邦政府下属的证券委员会也可以管理。有些刑事案件由州政府管理,有些刑事案件由联邦政府管理,美国联邦调查局在各地有好多分局,负责中央政府管辖的案件。比如救灾事务,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负责,但各管各的,不交叉,救灾时联邦政府动用国防军,联邦紧急情况署的力量,总统指挥不了州国民警卫队去救灾。救灾资金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承担,联邦政府也会向州政府划拨大量的救灾资金。比如教育,由各州负责,联邦教育部对各州教育进行拨款。美国也有好多穷州,这些州政府有时还需要lian邦政府的财政补贴。

美国联邦和州政府“分权制”的过程中,有些权力之间是有调整的,如交通运输安全原来由各州负责,联邦政府只进行业务指导,“911”之后,美国联邦运输安全管理局接管了各州的机场安检职责。对于传染病和疫情,只依靠州政府,根本无法解决,这样美国联邦疾控中心和联邦动植物检疫局就会起主要作用,重大疫情以联邦政府管控为主。

最后说一点美国的县(也翻译为“郡”),不是一级政府,是州政府的派出机构,县和州政府是上下级关系。


输入密码有误

在美国电视剧《指定幸存者》中出现过美国州长不执行总统决策的情节。

回答问题之前,看了很多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大体上都是认为美国州长不听总统的没事,这其实是很不负责的胡说八道。


美国州长不执行总统的决策,首先要对总统这一决策的执行内容和范围有个明确的判断,即这一决策是否在总统权限内,总统这一决策是否符合或违反美国宪法。 例如特朗普要在美国与墨西哥之间修个边境墙,就是在总统权限范围之内的,涉及到的美国各州不可以反对。

由于美国是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国家,州长在本州范围内是有很大的行政权力的。假如美国总统说我讨厌赌博,决策说拉斯维加斯这个赌城的赌场立马给我关掉,这个州长根本不用理睬。

因为总统的决策不是在联邦法律框架层面内,而是就某个州的某项具体行政措施进行决策,这就是总统越线了,州长可以拒不执行。


如果州长违反总统根据联邦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决策和行政命令,后果其实很严重,那么州长不可能不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指定幸存者》里的州长违背总统决策,在本州实行紧急状态,总统派助手前往与州长谈判后未果,结果总统以州长违反国家安全的利由,以叛国罪逮捕州长。



如果州长判断总统的某行政命令是与根据宪法判断相违背的,州长可以向法院就此行政命令进行裁决,裁决期间可以暂缓执行这一行政命令。如特郎普之前的限制某些人入境的行政命令,曾遭到多个州反对,并暂缓执行,直到宪法法院裁决后,特郎普修改部分细节后,才正式执行。



一世明哥私家历史

第一,美国的各级政府都是由本级的老百姓选举出来的,所以,各级政府之间没有上下级这样的隶属关系,大家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谁领导谁的问题。第二,各级政府按照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管理本级事物,如果政府之间对于某些事情产生矛盾,由宪法法院进行裁决,而不靠行政命令来压服。第三,各级官员的官帽子是老百姓给的,能不能干的成得有老百姓的选票所决定,所以,只需对本级的老百姓负责就行,不需要巴结上司,更不需要请客送礼。


老陈64085716

那可要看美国总统以什么罪名来说,你不执行他的命令,如果只是个人情绪原因而反对了美国总统,这并不致命,但如果美国总统以违反联邦法律作为名义,讨伐你,那么你就要承担相应的罪责。

美国是有一个联邦法律的,在整个美国,它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就是各个州,就好像一个个小的国家一样互相联合在一起,共同形成了美利坚合众国,虽然形式上来讲,你每个周的事物,我华盛顿政府方面是没有办法对你展开过问的,或者是没有权利进行干涉的,但是你作为美国公民的一员,或者说美国的一份子,你还必须得遵守美国的相应的法律条规,否则别怪我不认你做人。

就如同宪法一样,美国也有自己的联邦法律,所谓的联邦法律是所有在美利坚合众国土地上的人,或者是公民团体组织都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在美利坚合众国,有一条明确的规定,联邦法律高于各州法律。

对于美国来讲,他从成立之初就确立了自己是移民制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里面,不管土著居民,外来的欧洲人民以及接下来加入的形形色色各种各样的移民造成了美国本土各个地区的差异化,这也就造成了美国如果想真正地发展自己,就不能够实行大一统的,或者说全部一概而论的宪法,所以,美国选择联邦制国家,各个地区政府都有自己相应的自治权。但是权力仅限于发展本地的民生与经济,是牵扯到国家利益的层面都是以联邦法律作为基础。

与此同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美国大规模的扩充自己的陆军部队,而这支部队的指挥权就在美国总统手里。有的人就会问了,美国陆军不就是在美国立国之初就已经存在了吗?那么这支军队为什么会对后来美国总统对于国家的管控有着直接影响呢?

美国人他的陆军一开始并不强大,否则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之前,就不可能只有一个麦克阿瑟能拿的出手,主要是国会和法院害怕,美国总统权力过大,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恰恰是给了美国总统一个借口扩充了美国陆军部队,并且牢牢地将这股力量攥在自己手里。在这之后,地方上的任何杂音,都变得毫无意义。

话题转到美国南北战争时期,那个时候南方政府为什么有那个胆子去跟北方的联邦政府叫板,原因便在于手里有军队。而且,军队实力不弱,但是经历美国南北战争之后,美国地方上的武装力量大大降低,大部分的时刻只能够依靠联邦政府归属的中央军作为自己的武装保安力量,如果说这个时候你违反了联邦法律。那么你下一刻面对的不是美国总统的质疑,而是即将出现在你面前的美国陆军,美国空军和美国海军。

比如说著名的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就曾经使用101空降师,应对小石城事件。

当然,大多数时候,美国总统是要跟自己的国务卿和国防部长一起商量着如何扩大美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增加自己的政绩,也不可能一直把心思花在你地方上的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上,意思就是美国的各位州长只要不自己犯贱去招惹美国总统,美国总统对你干的那些事情,基本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你过去了。


漩涡鸣人yy

首先,美国的政府机构制度和中国有着根本性的不同。中国的制度是中央集权制度,行政制度上地方政府隶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官员都要经过中央政府任命,所以地方要绝对服从中央的领导。而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美国总统的决策是由联邦政府执行的,总统跟州长各司其职。

美国的联邦制度是由独立战争时期的“邦联制度”演化而来。 因此我们不得不介绍一下“邦联制度”。“邦联制度”产于独立战争时期,美国大陆会议以1777年11月通过了《邦联条例》。该条例使得原来的大陆会议被各种州代表所解散,从而建立了新的美国联邦政府,也就是一个松散的各州联合体。在邦联制度下,每个州相当于一个独立的邦国。因此,当时的美国最高权力机构-邦联议会已经形同虚设,会议的所有决议必须要征得各州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州都各自独大且高度自治,他们取代了邦联议会的主权,并享有宣战,媾和、签约、发行货币、借债、征兵和征税等主权国家享有的权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邦联制度的弊端显而易见。由于各州高度自治,使得整个美国处于异常动荡的局势,致使国家在经济上和外交上都复出了惨痛的代价。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美国当时政治家们认为应该用一部体现中央集权的宪法去代替《邦联条例》。著名的政治家麦迪逊就认为《邦联条例》使政府无能,机构重叠,权力分散,效率极差。为了树立中央的权威,在约翰·亚当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詹姆斯·麦迪逊等人主持人制定了《联邦宪法》,1787年9月17日《联邦宪法》获得通过,《联邦宪法》扩大了新的中央政权的权威,使它能真正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并使这强有力的政府的职能合法化。联邦制度虽然扩大了中央的权力。但是,美国的各州仍然有相当大的自主权,它们也有自己的法律甚至是宪法,它的州长由州的选民选出,直接对选民负责。州长行使权利完全不受总统指挥。也就是说总统没权力罢免一个州长,但是选民却可以。相反,总统候选人想到每个州去拉选票,还得看看州长的脸色。所以,无论是奥巴马还是特朗普,当他们的政令受到各州的州长抵制时,就算是总统也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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