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實施健康扶貧再提升工程

提高門診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額

南昌提出,全面落實財政資助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保政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下降50%,大病保險一到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含轉外就醫)補償比例達到90%。年度累計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報銷後,個人自付醫藥費超過7500元起付線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由大病保險基金支付。

將地中海貧血、血吸蟲病、結核病、癲癇、兒童生長激素缺乏症等我省常見地方病納入門診特殊慢性病,確保門診特殊慢性病種類達到30種,其中Ⅰ類8種、Ⅱ類22種。

提升補充保險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

同時,提升補充保險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由各地根據實際,按照每人每年不低於330元籌資標準為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購買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進一步提高貧困人口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籌資水平。

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經居民基本醫保報銷後剩餘費用達不到大病起付線的患者,經居民基本醫保報銷後剩餘費用由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進行報銷補償;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經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報銷後剩餘費用能夠達到大病起付線的患者,經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報銷後剩餘費用由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進行報銷補償。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分別按目錄外75%、目錄內90%的比例和順序進行補償,使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患者最終實際報銷補償比達到90%以上。

15種重大疾病實行專項救治政策

此外,南昌加大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力度。將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農村特困人員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予以全額救助;低保對象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在現行救助比例的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予以救助;將農村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以外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納入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大病患者和因病致貧救助對象的救助範圍予以救助,或用臨時(特別)救助等政策綜合保障。

南昌在繼續實施10種大病免費救治的基礎上,調整完善重大疾病免費救治政策。對貧困人口患食道癌、胃癌、直腸癌、結腸癌、肺癌等15種重大疾病,實行專項救治政策。

對15種專項救治的重大疾病,實行按病種付費總額控制。貧困患者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救治費用先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基本醫保報銷不足定額標準80%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補足到80%,再由補充保險核報18%、個人負擔2%;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救治費用先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基本醫保報銷不足定額標準70%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補足到70%,再由補充保險核報27%、個人負擔3%。

醫療費用報銷補償實行“一站式”結算服務

南昌要求,各地要完善醫療費用結算工作,對已納入醫保系統標識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費用須通過即時結算,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各縣(區)醫保局、承辦大病保險公司、承辦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公司、民政局須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做到及時結算,緩解定點醫療機構墊付醫療費用的壓力。縣域外由縣(區)政府組建“一站式”結算窗口,負責協調處理“一站式”結算服務。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統籌地區外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全額墊付後,到縣域內“一站式”結算窗口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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