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前必須申請農資經營許可證,這幾道坎該怎麼過?

8月1日前必须申请农资经营许可证,这几道坎该怎么过?

《農藥管理條例》已於2017年6月1日實施,《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要求今年8月1日起,農藥經營必須取得經營許可證。

前幾天給大家發了關於農資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指南(可點擊查看→_→農藥經營持證上崗!如何申請辦理許可證?最全辦理指南在這裡!)下面給大家回答一些關於在申請農資經營許可證中可能會面臨的問題!

問:有的農藥經營人員文化素質低,年齡大,讓其他人代替56學時培訓,其培訓人員並沒有經營農藥,怎麼處理?

答:《農藥管理條例》和配套法規沒有規定經營人員的年齡限制,工商營業執照辦理也沒有年齡限制。

由於目前農藥經營人員56學時培訓一般要求在2018年8月1日以前應該基本完成,時間緊,任務重,培訓人數多,項目經費承擔不起。所以各地基本上是農藥經營者自費培訓,就不應該按照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訓項目一樣限制年齡。年齡不限制,就不代替培訓了。當然,年齡過大的,眼花體弱,也需要培養接班人了,讓子女或者聘用人員參加培訓。

我們現在的農藥經營人員,90%左右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沒有接受農學、植保、農藥專業培訓,農藥經營不只是賣藥,而且有指導農民科學合理安全使用農藥的責任,所以要求沒有農學、植保、農藥等中專以上學歷的要培訓專業知識56學時,以後還要加強繼續教育。那麼,頒發農藥經營許可證以後,還應該對經營者進行繼續教育,就可以與新型職業農民等項目培訓結合起來,免費對農藥經營者進行培訓,逐步達到熟悉當地農業生產實際及農作物病蟲草害發生情況、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名副其實的植物醫生。

農藥經營人員培訓結業證,也就是農藥經營者的上崗證,因為經營許可證申請必須要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的經營人員”,如果一個經營單位沒有相應合格人員,就不得發給農藥經營許可證。找人代替培訓,經營人員身份的真實性就有問題,出具的申請資料也就是假的,領取了經營許可,農業主管部門也可以將其吊銷。再就是農業部門實地核查,監管,抽查,也可以對人員是否熟悉農學、植保、農藥知識進行技術知識問答,如詢問當地一種主要作物,發生了主要的病蟲害,應該用什麼農藥,怎麼使用等。如果一問三不知,說明不能勝任農藥經營,再弄虛作假,騙取領取農藥經營許可證,就應該給予處罰。

問:有一個農藥經營者,申請的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地址是家庭住宅,鄰居認為他經營農藥味道太大,不同意他開辦農藥經營店,應該怎麼處理?

答:可以參照工商部門辦理經營執照的辦法,即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覆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覆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村委會和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也就是說,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面積,與工商營業執照上的面積和倉庫地址不一定一致,這就需要農業主管部門來把關。由於農藥有毒性、氣味,有的還有易燃的風險,一般不應該在居民住宅密集區域設立經營店或者倉庫,就是設立,也應該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如有厲害關係的鄰居不同意在住宅區設立農藥經營店或者農藥倉庫,農業主管部門應該不予受理農藥經營許可申請,建議申請者變更經營、倉儲住址。

問:30平方米經營場所和50平方米倉儲場所怎麼認定產權?

答:農藥經營者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必要先要有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這是前置條件。經營許可申請要求經營場所30平方米,倉儲場所50平方米。工商營業執照註冊地址(住所)必須要所有權證,所以工商部門已經對註冊地址產權進行審核,但是沒有農藥經營許可申請所規定經營、倉儲場所的面積。農藥經營場所和倉儲場所可以是租賃的,也可以是自有的,但必須要有產權證明,產權證明包括:房產證、商品房買賣合同、鄉村證明、土地使用證、拆遷安置協議等。無論是您租賃或自有的房屋在進行農藥經營許可申請時,應該與工商部門一樣,要求提供該房屋的產權證明,若是租賃的場所,必須要房東提供產權證明。農藥經營者申請的房屋產權屬於企事業單位的,需提供租賃合同原件及該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所申請的房屋產權性質可以是住宅、商住、商業、辦公、寫字樓等,所以房產若是自己的住宅也是可以的,其產權性質為住宅或商住。

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其房屋場地產權主要是證明5年內對場地有合法的使用權。如果沒有產權證或者宅基地證,比如供銷社改革的時候,讓經營者買下,但是簽訂的是承包房產四十年合同;小產權房,有購房合同等等,房產部門不能備案。

那麼,可以參考壽光農業局採取的提供證明材料經驗。即,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人出具合法經營場所、倉儲場所的使用證明。註明本房屋屬誰所有,同意將多少面積以什麼方式提供給農藥經營者使用,使用期限為什麼時候至什麼時候,並附協議,還要說明該房屋不屬於違法違章建築。 最後, 產權所有人簽字;使用人簽字。證明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蓋章。

並附說明:(1)營業(倉儲場所)使用期限不得少於五年;(2)營業(倉儲場所)提供方式指無償、租賃、自有等;(3)產權所有人為企事業單位的,由單位加蓋公章;產權所有人繫個人的,由產權所有人簽字;(4)本使用證明不作拆遷補償依據,塗改無效;(5)如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6)申請人使用屬於臨時住所,應提交《臨時住所使用證明》及住所使用人與產權人簽署的不索取拆遷補償費用的承諾書。

問:農藥經營單位租賃營業場所和倉庫需要租賃5年嗎?

答:是的,需要租賃5年以上。

因為農藥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在有效期內,應該有房屋租賃合同。按照有關規定,農藥經營者申請經營許可需要提供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所有權或租賃證明材料,如果是租賃其他產權人場所,要有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有效期限要滿五年以上。營業場所與倉儲場所要在受理申請的農業部門同一行政轄區內,便於監管和執法。

所以,農藥經營許可申請人,要按照申請農藥經營許可的時間算起,往後延長租賃房屋5年以上,保證5年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有規定的30平方米經營、50平方米倉儲場所。現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簽,但是申請經營許可就需要雙方簽訂一個5年的房屋租賃合同,該合同作為申報房產證明材料。以後,房屋租賃雙方可以再每年一簽合同。如果中途變更租賃合同,農藥經營者需要更換經營地址(住所)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更改經營、倉儲場所地址的,農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實地核查。

問:專門從事農藥批發或出口貿易經營者的辦公場所是否可以當做經營場所?

答:專門從事農藥批發或出口貿易經營者的辦公場所可以當做經營場所。他們的與普通的門店經營方式有較大的差別,其辦公場所可以視為營業場所,但是經營總面積要達到或者超過30平方米,樣品展示櫃可以視為櫃檯。他們的倉庫總面積要達到或者超過50平方米,可以租賃農藥生產企業、物流等的倉庫,但是必須在所申請的同一個行政管轄區域內。比如在省農業廳申請的農藥經營許可,應該在山東省區域內,便於行政管理和執法。

關於農資經營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

問:在農藥例行抽檢中發現,農藥產品再配一瓶助劑,捆綁式銷售,助劑表明非賣品,合法嗎?

答:典型的一加一銷售,如果真的是助劑,現在沒有依據不認可。但如果檢測是含有農藥的有效成分,那就非法,按照假農藥處罰。一旦發生藥害,經檢測助劑混有導致藥害等有害成分,那麼就按照劣質農藥處罰。

另外,組合在一起的各農藥產品,其包裝、標籤要分別符合現行《包裝通則》、《標籤和說明書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農藥經營者要承擔用藥指導責任,要正確說明農藥登記的使用範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不得誤導使用者購買。

問:做標準化農藥經營門店管理制度上牆需要哪些制度和警示語?

問:我們縣做標準化農藥經營門店,要求管理制度和標語上牆,需要哪些制度和警示語?

答:農藥經營門店應該分為二類,第一類是經營22種限制使用定點經營以外的農藥;第二類是經營22種定點經營限制使用農藥和其他農藥的。

一、制度。第一類的上牆制度應該有:限制使用農藥分區分櫃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廢棄物回收處理制度,二維碼追溯制度,中毒藥害管理制度,進銷貨臺賬制度,藥害中毒處理制度,禁止、限制使用農藥名錄。第二類還應該增加限制使用農藥實名購買管理制度。制度應該是白紙黑字,做成展板,掛在牆上。

二、警示語。“安全第一” “農藥有毒”“嚴禁煙火” “禁止吸菸、吃東西、喝飲料”、“不得將農藥賣給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限制使用農藥實名購買”“飲用水源地不準使用農藥”等。警示語應該是白紙紅字,做成警示牌,貼在牆上醒目的地方。

三、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等特色農產品生產區域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集中棲息地以及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重要區域內,禁止設立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機構。經營定點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其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證需要省農業廳核發。

四、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農藥名單(38種)

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製劑,砷類,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磷,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硫線磷,蠅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甲磺隆

限制使用農藥名錄(32種,2017年版)

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克百威、磷化鋁、硫丹、氯化苦、滅多威、滅線磷、水胺硫磷、涕滅威、溴甲烷、氧樂果、百草枯、2,4-滴丁酯、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靈、敵鼠鈉鹽、殺鼠靈、殺鼠醚、溴敵隆、溴鼠靈、丁硫克百威、丁酰肼、毒死蜱、氟苯蟲酰胺、氟蟲腈、樂果、氰戊菊酯、三氯殺蟎醇、三唑磷、乙酰甲胺磷。

前面22種需要辦理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實行定點經營,實名制購買。

問:農藥使用者應承擔法律責任的有哪些?怎樣處罰?

答:(一)不按照農藥標籤的標註使用農藥;(二)使用禁用的農藥;(三)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防治衛生害蟲,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生產或者用於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四)不按安全間隔期要求停止用藥的;(五)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使用農藥;(六)使用農藥毒魚、蝦、鳥、獸等;(七)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道內丟棄農藥、農藥包裝物或者清洗施藥器械;(八)農產品生產企業、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倉儲企業、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和從事農產品生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沒有建立農藥使用記錄的。

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規定“農藥使用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農藥使用者為農產品生產企業、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倉儲企業、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和從事農產品生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單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農藥使用者為個人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農藥的標籤標註的使用範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安全間隔期使用農藥;

(二)使用禁用的農藥;

(三)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防治衛生害蟲,用於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生產或者用於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四)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使用農藥;

(五)使用農藥毒魚、蝦、鳥、獸等;

(六)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道內丟棄農藥、農藥包裝物或者清洗施藥器械。有前款第二項規定的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還應當沒收禁用的農藥。”“農產品生產企業、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倉儲企業、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和從事農產品生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不執行農藥使用記錄制度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農民不得處罰。”

另外,按照《食品法》《環保法》有關規定: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拘留5到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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