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区通报2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连云港赣榆区通报2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1、赣榆区厉庄镇农经中心主任王文存因上小山村违规发包土地问题履责不力被问责问题。

2015年3月,厉庄镇农经中心在未对发包土地实体丈量的情况下,同意厉庄镇上小山村将该村村西坟地以约80亩的面积进行公开发包。发包成功后,上小山村与中标方董某某以约80亩面积签订该地块33年的承包合同。2016年9月,厉庄镇政府经实地丈量发现该地块实际可使用面积为161亩,与发包面积严重不符。厉庄镇农经中心对上小山村发包土地把关不严,履责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10月13日,厉庄镇农经中心主任王文存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赣榆区海头镇建管所所长王怀成、国土所时任所长马守奎因西王村违建问题履责不力被问责问题。

2012年9月,海头镇西王村负责人王世昌以建村部的名义违规扩建个人住宅,房屋建好后用于个人居住、经营餐饮生意及出租给该村村委办公使用。海头镇建管所、国土所在王世昌违规建设个人住宅期间,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发现该问题却未及时进行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3月6日,海头镇建管所所长王怀成、国土所时任所长马守奎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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