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贺鹤快来偿还执行款450万元

失信被执行人贺鹤快来偿还执行款450万元

被执行人贺博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借款 4500942元,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被梁园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商丘市梁园区凯旋中路367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执行案号: (2018)豫1402执302号

立案时间:2018年1月16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 贺鹤

年龄:36岁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11402198208050022

执行法院: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豫1402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贺鹤偿还原告张伟借款4500942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无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无正当理由,据不履行生效判决。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 商丘市梁园区凯旋中路367号

案件详情:被告贺鹤与原告张伟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李博偿还原告张伟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500942元。

联系举报电话:0370-2221137

联系人: 柴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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