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干预办案全记录,过问案件将追责

近日,肃州区纪委监委通过并印发《关于打听过问干预办案行为登记报告及追责办法》,这不仅是区纪委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的具体体现,更是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公正履职查办案件的有效保障。《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办案上 “严、准、稳”的高标准,也为纪检监察干部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办法》的出台适用,一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加强约束,最大可能的排除外界对执纪办案的“插手” “越界”;另一方面又为纪检监察干部“减负”“增压”,使执纪办案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职责处置。《办法》对适用人员及范围,影响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处置方式及处理程序等做到详实的规定,特别是对纪检干部为案件被审查人及其关系人过问案件的情形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包括干预案件、违规打听案情、为被审查人说情打招呼、通风报信,私下约见纪检干部等情形。该办法内容涵盖了执纪办案的各个环节,除了做到全程留痕外,还增加了责任追究的部分,惩罚措施更加刚性更具操作性。《办法》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 “全程留痕” 真实记录, 进一步杜绝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等情况的发生,使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办案中全程留痕,也有效促进执纪人员更加的自信从容、刚正不阿。(供稿:任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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