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的財產安全該由物業來保障嗎?這個答案服了!

小區治安由物業公司進行管理服務,那麼業主的財產安全是否也應該由物業來進行保障?這個問題相信很多業主都有疑惑,其實從嚴格意義上講,小區物業服務的內容應當按照小區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進行。物業公司按照合同的相關條款對小區內的業主進行服務,但都不包含對小區業主的財產及人身安全負責。

業主的財產安全該由物業來保障嗎?這個答案服了!

小區治安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物業服務指的是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即,物業服務具體包括綜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公共秩序維護、保潔服務、綠化管理、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停車管理服務等內容。

當然法律條規也不能以篇概全,個別情況需要區別對待,比如前幾日新聞道:菏澤市小區盜竊案,5個小區的物業公司受到了警方的行政處罰。之所以會被處罰是現為民警發現盜竊案所涉及的5個小區的物業管理比較混亂,物業方沒有完善防控巡邏制度、監控覆蓋不到位。所以治安大隊根據《行政處罰法》和《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有關規定,當場對5家小區物業公司給予行政處罰,並責令限期整改治安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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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治安

這種由於物業服務失責的處罰案例很多,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但是,保安服務內容不包含對住戶室內財產的安全保衛工作。物業公司收取的保安費僅用於維持小區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視,並非是對小區內特定的人、財、物予以管理。只要保安服務達到規定的要求,物業公司就沒有法律責任。

關於小區業主們的財產安全問題,物業只有盡責義務,如果是物業的管理不善或出現漏洞,比如說,保安巡視不到位、應該裝的監控設施沒有到位,導致小區業主的財產及人身安全受到傷害,那麼通過司法鑑定,物業該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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