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6万汇入前妻帐户 因不知情视为个人债务

借款6万汇入前妻帐户 因不知情视为个人债务

离婚后向他人借款,让出借人将借款汇入前妻帐户,出借人将前妻也作为借款人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孙某偿还所欠原告杨某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杨某对被告孙某前妻肖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肖某在本案借贷关系发生前就已经与孙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也不在借贷现场,与杨某无借款意向沟通,借条上亦无肖某个人签名,故此借款与肖某没有关联,应认定为孙某的个人债务。虽然该笔借款转入的是肖某的账户,也只能视为是孙某的转账载体而已,该账户对应的个人亦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中国法院网 张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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