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開飯店,業主的權益物業能維護嗎?

業主安居的舒適度與否,小區的環境好壞起著決定性因素。購房時業主們精挑細選,卻沒想到鄰居不是住家而是飯店。隨著城市房租越來越昂貴,很多經營戶都打起了“住改商”的主意,把生意做到了小區裡面。這種小區裡開飯店的舉措真的合法嗎?

小區內開飯店,業主的權益物業能維護嗎?

小區飯店

新聞報道,濟南某小區一飯店瓶裝液化石油氣洩露引發爆炸。事故造成8人受傷,其中1人重傷。事故的起因就是小區作為住宅的房屋變成飯店這種商業用房所造成的。

依據《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

國務院部門規章對“住改商”也有相關禁止條款。如《環境汙染噪聲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等對“住改商”有明確規定,禁止歌舞娛樂、互聯網上網服務、危化品經營等涉及國家安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影響人民身體健康、汙染環境、影響人民財產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居民住宅內開展。

小區內開飯店,業主的權益物業能維護嗎?

小區飯店

所以飯店、網吧等是不能在小區內進行經營的。除以上二者外的“商改住”申請程序要求如下: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於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住改商”申請人辦理營業執照時,應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並簽字或蓋章,還應書面承諾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的規定,以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經工商部門批准後才可辦理營業執照。

小區出現居民樓裡開飯店這種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營業場所時,業主可以向物業反映,或者業主直接向工商部門進行舉報,由工商部門對小區內“住改商”的營業場所進行查處,防止小區內隱患的出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