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每月扣5%的工資當作年底績效考核獎金,合理嗎,怎麼辦?

公司每月扣5%的工資當作年底績效考核獎金,合理嗎,怎麼辦?

網友問題:公司每月扣5%工資合理嗎?

對於這樣的情況,我不知道世面上有多少公司是這麼做的,也不知道其他的公司是否有這種類似的做法,但我想對這類員工說,公司這樣扣工資是萬萬不行的,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不合理的地方就是,績效是每個月都有的,而且每個月的績效都可能不一樣,應當及時進行考核併發放相應的績效工資,才是最合理最公正的。公司把所有的績效工資都累積到年底考核,說白了就是把員工自己應得的部分工資扣下來當作公司的年終獎或者福利獎金了,讓員工覺得公司在年底的時候多給了他們一筆錢。但本質上卻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公司其實沒有多出一分錢的。所以,公司每個月扣員工5%的工資行為是不合理的。

公司每月扣5%的工資當作年底績效考核獎金,合理嗎,怎麼辦?

不合法的地方就是,工資必須按照員工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具體數額"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公司無故不得剋扣員工的工資,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具體如下:

《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30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所以,合同上面既然約定了具體的工資,那麼公司就必須按照合同約定來執行。現在公司每個月扣員工5%的工資,就明顯屬於"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屬於剋扣員工的工資行為,所以是不合法的。

公司每月扣5%的工資當作年底績效考核獎金,合理嗎,怎麼辦?

那麼,員工在知道了公司每個月扣工資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情況下,該怎麼辦才能拿到足額的工資呢?一句話,依法辦事就行。員工只需要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去投訴就可以,就能夠保障自己的工資不被公司隨便剋扣不發了。這裡只以《勞動合同法》的條款舉例說明,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30條:……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85條: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補償金。

所以,當員工發現自己的工資被公司無故剋扣或者未及時足額髮放,就要敢於用勞動法律來保障自己的利益。記住,只要員工按照法律規定程序來,就一定可以要到被扣的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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