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政府出售公司的方式——憑證式

私有化政府出售公司的方式——憑證式

通過憑證式進行的私有化中,某國的公民得到憑證,然後可以在公司出售的時候把憑證換為股份。這個方法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的中歐和東歐被廣泛使用,但是效果有限。

·優點:這種方法在政治上很受歡迎,可以給公眾一定的股份。因為有利於廣大公眾,而不僅僅是少數精英,所以該方法被認為是比較平等的。該方法對剛起步的股票市場的發展也有利,因為它把公眾轉化成為股民。

·缺點:通過該方法政府出售公司獲得的錢很有限。同時,因為公司最終屬於數千個個人所有,原來的管理層可能繼續留任,因為單個投資者沒有足夠的力量來推動需要的變革。

·1992—1995年,捷克在採用該方法進行私有化的過程中,出現了另外的問題。投資基金購買了很多憑證。大型本地的國有銀行控制著這些基金。私有企業在這些銀行有大量債務,造成的結果是:這些銀行成了私有企業的主人。這些基金對經營不佳的公司無法抽出股份,因為擔心其貸款成為不良貸款。當然,該問題並不僅僅出現在憑證式的私有化過程中,銀行在其他情況下也可能成為公司的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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