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們講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銷售發票四種增值稅扣稅憑證,本期我們來說說增值稅完稅憑證、道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以及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這三種增值稅扣稅憑證。
五、增值稅完稅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道路、橋、閘通行費發票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二)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金額÷(1+5%)×5%
七、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
外貿企業發生原記入出口庫存賬的出口貨物轉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徵稅的,以及已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運並轉內銷的,外貿企業應於發生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
外貿企業應在取得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納稅時,以此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使用。
問
政府規費可以做進項抵扣嗎?
答
繳納政府規費,通常取得財政票據;而財政票據並非法定增值稅扣稅憑證,因此不能作為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但是,按照 “財稅(2016)36號文件”相關規定,納稅人代收代付的政府規費、支付政府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可以依法從計稅銷售額中扣除。比如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除上述列舉情形外,納稅人取得其他發票、白條、未取得發票,皆不得計算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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