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金額與實際執行金額不一致,如何繳納印花稅

合同金額與實際執行金額不一致,繳納印花稅的四種情況:

1、合同金額增加:已繳納印

合同金額與實際執行金額不一致,如何繳納印花稅

花稅的合同(憑證),修改合同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繳印花稅。如果修改後合同所載金額減少的?怎麼辦?可以退抵印花稅。

2、實際結算金額比合同所載金額大:對已履行合同(憑證)所載的權利義務,並已繳納印花稅的,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憑證)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繳印花稅。

3 、實際結算金額比合同(憑證)所載金額小:應納稅合同(憑證)應於書立或領受時貼花,合同簽定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總而言之,不退稅

合同(憑證)期滿繼續(如展期合同):履約已繳納印花稅的合同(憑證)期滿時,所載權利義務關係尚未履行完畢,經合作雙方約定繼續使用的,其所載內容、金額沒有增加的,不繳,有增 加的,需就增加部分繳納印花稅。

購銷合同應花稅計稅依據是否包括增值稅?

總局明確:依據合同所載金額確定計稅依據。合同中所載金額和增值稅分開註明的,按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未分開註明的,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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