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总结|海外拍摄的“套路”

近期由优酷投资的超级剧集《套路》,在泰国开拍一个多月时间,制片方就已花费六千多万摄制费。制片方影力娱乐不仅超支严重,还涉及了拖欠动作组、摄影组、服化道组等多组工作人员工资的情况。优酷表示六千多万的款项不知去处,最终不得已宣布“解散剧组”。此次事件中,优酷作为投资方彻底失去了对海外项目的控制。《套路》剧组海外搁浅,全组人员被制片方“套路”。这个事件引发了我们的思考,所以这次我们想探讨探讨:我国越来越多地影视作品选择在国外取景拍摄,海外拍摄对于投资方来说也成了一项巨大的考验,那么应该如何避免不负责任的制片方架空、尽可能降低被制片方套路的风险?

本期虎知娱乐法沙龙总结分为三个部分。今天为大家带来第一部分:海外拍摄的“套路”。

怎么找海外的制片公司?

嘉实幕为执行董事徐登科向我们介绍,比较有效的找海外制片公司的方式是找与中国的影视公司合作过的海外制片公司。

现在资讯很发达,可以搜索一下跟中国电影合作过的海外制片公司,这样的话至少在初步会有一些保证。下一步就是背景调查。背景调查可以通过看这家公司曾经做过哪部戏,比如说这家海外制作公司拍过 ABC 这部戏,大家就可以查 ABC在中国是哪家制作公司的,查到了以后就可以了解一下或者上门去拜访一下这家中国公司,看一下国内的公司认为和海外这家制片公司合作得怎么样、遇到了哪些问题等。以这样的“多调查,多了解”的方式可能会对找在国外的协拍公司会有比较大的帮助。

海外拍摄需要注意的问题

制片人徐登科有多次海外拍摄的经验,他认为海外拍摄还是需要注意很多问题的:

在美国拍摄,首先需要安排的就是演员签证的问题。美国工作签证特别难办,因为美国签证并不是说你有多少经验,或者是怎么样的知名度就可以办下来。中国的演员如果要过去拍摄的话一定要提前做好这个签证。而且,同时也要找美国的协拍公司,提前把事情进行安排。整个周期至少要三个月。

拍摄的时候,一定是要找一家地接公司,最好是提前考查找一家和中国合作过的。徐董事不建议项目方直接找美国的协拍公司,因为中国人工作和美国人工作理念不一样,所以说中间会有摩擦,时间成本也会很大。

关于发行,有第三方海外发行代理机构和国际销售代理商两种选择,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这两者间进行选择。

关于海外拍摄可能遇到的财务问题,国艺同行财务总监詹少君指出,海外拍摄与国内拍摄在财务上有一显著的区别是:海外拍摄的费用少不了要向税务备案以及外汇管理局备案。奇树有鱼法务胡滨指出,财务上应该会涉及到换汇的问题。我们会在外汇局开个账号通过外汇转账,外汇收6个点的税,基本也还算合理,只是周期可能需要两个月左右,时间比较长。

关于影片赞助商植入,海外赞助商和国内赞助商植入一样的。薛永谦律师提醒,需要严格审查赞助商和广告商合法性、安全性、质量等的审查,比如: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等。

为什么会被套路?

目前在国内拍戏的拍摄成本越来越高,许多影视作品会选择在海外取景,尤其是东南亚。优酷的《套路》就是在泰国拍摄的,不仅吃住行都比较便宜,自然景色也更丰富。但在海外拍摄寝室会遇到许多隐形消费。比如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剧组的到来,海外地接都明白了中国剧组就是“唐僧肉”,会出现“看人下菜”的情况。还有比如地接公司会找有关部门申请拍摄场地,这时又有可能多出一些走关系的额外开支。

制片人徐登科表示海外拍摄隐形开支还是有很多的:

首先,时间观念不同。从东南亚来说,比如说泰国也好,马来西亚也好,他们的时间观念都很重。早上起来,每个人的出发时间就一定要算好,在这块儿上有特别多的讲究。准确地说,你还是要找一个海外的很好的协作方的一个制片人,有一个了解本地情况的制片人能帮助去掉很多的隐形消费,因为隐形开支实在太多了。

其次,剧组每一个部门都可能有一些隐性开支。如果不了解情况,在海外每涉及到一个部门都有可能产生一些隐形开支。我们在海外的拍摄过程中也遇到过因为不了解情况而造成的额外消费的情况。有一次在意大利拍戏,当时是有两家设备公司,一家设备公司挺便宜的,另外一家设备公司很贵,一般来讲这时候大家肯定会选择便宜的那家。但便宜的这个制片公司等你合作起来了,会发现所有的细节都会单独算钱,比如灯光设备和卸灯员,然而收费贵的公司就会包含这些服务。所以我们不能因为国内通俗的做法是全打包,就按自己习惯的理念去理解。

再次,文化不同,理解不同,合同一定要细化。在海外拍摄一定要小心,尽可能去和合作方细化合同,比如说有没有人、有几个人、收工时间、开工时间、出发时间等等。我们有遇到过意大利的司机,早上一大早就起来,他的准备时间和路程时间也全部算进了工作时间中。还有有一次导演说一个小时休息,通常我们会认为这一个小时就是休息和吃饭的时间,但是人家是吃饭的时候就是吃饭,吃完饭的时间才算作休息。所以说这些细节都一定要提前谈好,而且一定要制作详细的计划落实到合同约定,不能只是口头谈好。

赵虎对此表示赞同,他表示顾问单位曾经拍摄过某部中美合拍片,作为律师看到中国部分的材料和美国部分的材料,深感美国人的材料更规矩、更完整、更细。

徐登科认为海外拍摄首先是制片人一定要了解合作公司,与合作公司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特别谨慎。比如两家共同投资,投资款到位的时间节点大家是要有约定的,一定要按合同办事,不能按友情,款项一旦没有按时到位怎么办等等。这样的约定,对法律比较尊重,也对对方比较尊重。很专业的制片人,一般来说是不会发生被套路这样的问题的。

根据徐董事的介绍,赵虎律师总结对当地法律要熟悉是海外拍摄的一项要求,海外制片有必要找一位外国律师跟中国律师一起合作。薛永谦律师指出,这样的配合方式其实就像地接导游和随团导游的配合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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