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央行定向降準,看看這些關鍵內容解讀!

「热点」央行定向降准,看看这些关键内容解读!

6月24日,央行決定通過定向降準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和小微企業融資,此次定向降準是落實6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有關部署。

該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進一步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多項措施。其中,“運用定向降準等貨幣政策工具”的表述頗受市場關注,也被部分人士解讀為,央行將再次通過定向降準釋放流動性。

“在信用收縮過程中,通常會認為受影響較大的是小微企業,但是小微本身又是就業的主力軍。這樣的情況下,對此重視是必要的。”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稱。

需要說明,本次定向降準也讓市場對貨幣政策取向產生擔心。有分析人士認為是結構性寬鬆或邊際寬鬆。央行稱,將繼續實施好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為高質量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

降準0.5個百分點 釋放約7000億

央行有關負責人稱,此次定向降準主要有兩方面內容

一是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調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等十二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可釋放資金約5000億元,用於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項目,同時撬動相同規模的社會資金參與。相關銀行要建立臺賬,逐筆詳細記錄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實施情況,按季報送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

二是同時下調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可釋放資金約2000億元,主要用於支持相關銀行開拓小微企業市場,發放小微企業貸款,進一步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金融機構使用降準資金支持“債轉股”和小微企業融資的情況將納入人民銀行宏觀審慎評估。需要強調,定向降準資金不支持“名股實債”和“殭屍企業”的項目。

據悉,定向降準資金支持的“債轉股”項目應滿足諸多條件:

一是實施主體在“債轉股”項目中應當實現真正的股權性質投入,而不是仍然以獲取固定收益為目的的“債轉債”,也就是說,不支持“名股實債”的項目。

二是鼓勵相關銀行和實施主體按照不低於1:1的比例撬動社會資金參與“債轉股”項目。

三是“債轉股”有關股份以及相關債務減記要嚴格遵循市場化定價,按照法律法規,由項目相關參與方協商確定。

四是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開展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相關實施主體應真正參與“債轉股”後企業的公司治理,促進其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時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是實施“債轉股”項目應當有利於改善企業資產負債結構,恢復企業發展動能,不支持“殭屍企業”債轉股。

央行有關負責人稱,今年以來,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簽約金額和資金到位進展比較緩慢,考慮到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是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的主力軍,可通過定向降準釋放一定數量成本適當的長期資金,形成正向激勵,提高其實施“債轉股”的能力,加快已簽約“債轉股”項目落地。

年內第三次“降準”

據梳理,此次定向降准將是年內的第三次,前兩次分別在1月和4月。

第一次是1月25日開始實施的普惠金融定向降準,釋放長期流動性約4500億元。這是2017年9月底央行為落實國務院部署推出的升級版定向降準政策。此次定向降準,將對小微企業和“三農”領域實施的定向降準政策,拓展和優化為統一對普惠金融領域貸款達到一定標準的金融機構實施定向降準的政策。這個調整可以確保貨幣更加有效的流到普惠金融領域。

第二次是4月17日晚間,央行決定,從4月25日起下調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同日,上述銀行將各自按照“先借先還”的順序,使用降準釋放的資金償還其所借央行的MLF。以2018年一季度末數據估算,操作當日償還MLF約9000億元,同時釋放增量資金約4000億元。

為什麼要降準?

從最新的國務院會議內容來看,緩解小微企業融資融難融資貴是定向降準目的所在。

6月20日國務院網站公告的內容來看,這次定調定向降準的同時,還出臺了四項相關的配套措施,具體包括:

1、增加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再貸款、再貼現額度,下調支小再貸款利率;

2、從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單戶授信額度上限,由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

3、禁止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減少融資附加費用;

4、將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納入中期借貸便利合格抵押品範圍。

在降準與不降準之間,搖擺不定的預期為市場增加了不確定性。這次選擇定向降準無疑為當前搖擺的市場預期指明瞭方向。選擇降準,一方面可以釋放表內信貸額度,另一方面有助於緩解被貿易戰擾動的市場緊張情緒。

定向降準更多是針對去槓桿過程出現的結構性問題。國資委公佈的最新數據顯示,1-5月央企累計實現營業收入11萬億元,同比增長9.8%。1-5月累計實現利潤總額6859.4億元,同比增長22.1%,比1-4月效益增速加快2.9個百分點;5月份當月實現利潤1551.9億元,月度利潤創歷史同期最好水平。反觀民企,融資渠道不暢,成本走高,信用違約事件頻發。

2018年央行貨幣政策“新型降準”,存在八大重磅情理

情理一,2018年經濟增長下行壓力巨大,“定向降準”前提成立;

情理二,2018年CPI中樞在2%左右,“定向降準”是可選項;

情理三,“嚴監管”態勢明顯,“寬貨幣”不會導致2015-2016年的“金融亂象”;

情理四,定向降準是存款利率市場化的配套措施,有助於降低銀行負債成本;

情理五,政府信用緊縮,需要貨幣政策對沖;

情理六,定向降準成為替代貿易順差收窄下的貨幣投放渠道;

情理七,“定向降準+公開市場回籠”可以有效緩解流動性分層;

情理八,用增量利益引導金融服務小微實體。

來看十大重點內容

1、從2018年7月5日起,下調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2、鼓勵5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運用定向降準和從市場上募集的資金,按照市場化定價原則實施“債轉股”項目。支持“債轉股”實施主體真正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治理,並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

3、定向降準資金不支持“名股實債”和“殭屍企業”的項目。

4、郵政儲蓄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商行等中小銀行應將降準資金主要用於小微企業貸款,著力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5、5大行與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可釋放資金約5000億元

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調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等十二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可釋放資金約5000億元,用於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項目,同時撬動相同規模的社會資金參與。相關銀行要建立臺賬,逐筆詳細記錄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實施情況,按季報送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

6、郵儲銀行、城商行等可釋放資金約2000億元

同時下調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可釋放資金約2000億元,主要用於支持相關銀行開拓小微企業市場,發放小微企業貸款,進一步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7、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簽約金額和資金到位進展比較緩慢,考慮到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是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的主力軍,可

通過定向降準釋放一定數量成本適當的長期資金,形成正向激勵,提高其實施“債轉股”的能力,加快已簽約“債轉股”項目落地。

9、此次定向降準有利於穩步推進結構性去槓桿,有利於加大對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屬於定向調控和精準調控。

10、十七家大中型商業銀行使用定向降準資金,支持充分體現市場化和法治化原則的“債轉股”項目,以下幾條是需要注意的:

一是實施主體在“債轉股”項目中應當實現真正的股權性質投入,而不是仍然以獲取固定收益為目的的“債轉債”,也就是說,不支持“名股實債”的項目;


二是鼓勵相關銀行和實施主體按照不低於1:1的比例撬動社會資金參與“債轉股”項目;


三是“債轉股”有關股份以及相關債務減記要嚴格遵循市場化定價,按照法律法規,由項目相關參與方協商確定;


四是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開展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相關實施主體應真正參與“債轉股”後企業的公司治理,促進其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同時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是實施“債轉股”項目應當有利於改善企業資產負債結構,恢復企業發展動能,不支持“殭屍企業”債轉股。

為什麼定向將準?

支持“債轉股”和小微企業融資

1、我國企業債務負擔重

2018年1月26日,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實施中有關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為切實解決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和困難,進一步明確了十項要求,鼓勵支持市場化債轉股工作的開展。

近年來,我國企業槓桿率高企,債務規模增長過快,債務負擔不斷加重。在國際經濟環境更趨複雜、我國經濟下行壓力仍然較大的背景下,一些企業經營困難加劇,一定程度上導致債務風險上升,並存在沿債務鏈、擔保鏈和產業鏈蔓延的風險隱患。

2015年12月18日至21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京舉行。會議提出,2016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是抓好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供給側改革主要涉及到產能過剩、樓市庫存大、債務高企這三個方面,為解決好這一問題,就要推行“三去一降一補”(去產能、去庫存、去槓桿、降成本、補短板)的政策。“三去一降一補”成為歷次中央會議強調的重點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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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哪類企業率先受益?

《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市場化債轉股適用企業範圍,提出了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明確了三個鼓勵方向,四個禁止方向。2017年8月,銀監會印發的《商業銀行新設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第三十四條至第三十六條也對市場化債轉股適用企業範圍做出了一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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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輪債轉股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對於企業而言,債轉股微觀效果將體現為槓桿率降低、融資成本下降、資產負債結構優化,此外還將有助於企業進行產業整合、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等。

從監管文件出發,實施機構希望救助的是目前債務負擔重,經營陷入困境,但是未來前景光明的企業。

從前期債轉股的案例來看,實施債轉股的公司大多具備以下特點:

1、所處鋼鐵、有色等強週期行業;

2、集團公司存在上市子公司;

3、集團公司資產負債率較高,且資產負債率傳導到上市公司主體;

4、公司盈利有好轉的跡象或者潛力,或者有優質資產;

5、從債務結構來看,沒有集中於某類債務的情況,長債佔比較低。

3、受益者還有小微企業

這一次定向降准以及4月的定向降準,都明確指向要用於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因此,該項政策最直接的受益者無疑是小微企業。

中金評論稱新一輪的定向降準政策進一步引導銀行增加中小企業貸款投放。

從今年企業的實際投放情況來看,明顯感受到銀行風險偏好下降,因為企業貸款更多的流向了經濟發達地區,而經濟落後省份的貸款增量反而有所減少。但非標過去增量主要集中在中西部落後省份,一旦非標萎縮,中西部落後省份的企業融資難度進一步上升。因此,結構性政策引導銀行貸款資金更多流向中小企業以及經濟落後地區,會比簡單的總量政策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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