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退休的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为什么按2014年标准算?这样合理合法吗?

静忍智德

2014年10月1日,我国推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使企业单位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并轨。

从此,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和企业单位退休职工一样在社保基金中领取养老金。

由于事业单位人员在改革中的工作年限没有实际缴费,也没有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国家为了保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待遇不减少、不吃亏,国家设立了10年的过渡期(即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对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退休时除了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发给一笔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另外再发放职业年金。其中: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指数化视同缴费基数x视同缴费年限x1.4%。

为了保证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计算方法的平稳过渡,也为了中人退休待遇不吃亏,在中人正式养老金方案出台之前,国家统一把自2014年10月以后陆续退休中人的养老金按2014年9月以前的工资标准计发,因为我们国家的工资套改是在2014年10月开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社保并缴纳了养老保险之后,工资待遇也不会降低。所以通过这次工资套改使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做了大幅改变,增加了许多基数。如果10年过渡期内的中人使用套改后的基本工资来计算老办法退休待遇的话,会出现2014年9月退休人员的待遇比2014年10月退休人员的待遇因为基本工资标准不同,使退休待遇相差悬殊的情况。

当各地事业单位中人的正式养老金方案出台以后,再用新、老两种办法对比的方法来计算中人养老金。概括地说就是限高保低,10年过补贴过渡法。所谓保低,就是按老办法保低,按老办法计算最低养老金领取标准。所谓限高,就是按新办法限高,按新办法计算最高养老金领取标准。新老办法计算产生的差额,在10年过渡期内每年以补贴10%的方式发放,10年全部完成过渡。过渡期结束后(即2024年10月1日后完全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

由此可见,在各地事业单位中人的正式养老金方案出台之前,从2014年10月以后陆续退休的事业单位中人的工资统一用2014年9月的工资标准计算预发养老金,这是国家和省里文件所规定的,目的就是在中人养老金正式方案出台之前,能够保证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计算方法的平稳过渡,为了保证2014年9月退休人员和2014年10月退休人员在退休待遇上不会出现收入悬殊。因为这仅仅是一种过渡,只要中人的正式养老金方案一出台,一切都会在新、老两种计算方法对比中通过限高保低得到解决,所以根本不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问题。


叶公来帮忙

不管按照哪一年你都得解释,这几年事业单位又没有进行过工资改革,随便咋个算你还是占有一点便宜,好像事业单位的人,在退休时都要加一级工资,再算你的退休金是多少?一旦算好了退休金,你就不要再吼了,这就是你拿的退休金。不吼是假的,因为,事业单位都是拿职称工资,退休了也是这样,用你的最高职称工资来进行计算你的退休金,我认为国家是合理的,这样计算退休金,对于事业单位的人来说,是不会有多大意见的。只有那些是事业单位的人,搞后勤工作的人可能有意见。


6353902879

我们退休事业单位中人的退休工资待遇,是按照2014年9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和本人当时职务确定的标准来计算原始基本养老金。

这一点是国家明确的老办法退休待遇计算公式中的一部分,完全没有错误合理合法。

其实最主要的是,我们的这个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相当复杂的高等数学计算公式,很多人看不明白。

通过这个计算公式,肯定能够保证我们退休中人的待遇比老人待遇不降低。但是为什么有人说自己实际发到手的低呢?是因为老办法待遇还没有调整到位。

详细给大家解释一下。

刚才说了,我们以2014年9月的标准计算出来的退休待遇叫原始基本养老金。

其实我们的原始基本养老金也要经过每年增长的。2015年退休的人员,退休金要在2014年基础上增加要根据国家2015年的调整方案相应的调整工资。

2016年的退休人员,要在2014年基础上,加上2015年的增加工资,再按照国家公布的2016年增长率进行增长。

相应的,2018年退休人员要经过,2015到2018年四次增长。

但是国家规定,每一年的工资增长率,要在次年的6月份发布。这就导致了2016年的退休人员要想实现2016年的工资增长率,要等到2017年6月份之后,甚至2017年底,才能落实到位。

举个简单例子,2018年退休人员,老办法退休待遇实际上现在只能算到2016年的工资增长率增长之后的,2017年的工资增长率需要等到2018年6到7月份发布后进行落实,而2018年的工资增长率则需要2019年了。而且2018年的退休人员还要参加2019年的养老金调整。所以,退休后的两年内一般会经过三次调整。

由于欠缺了这几次调整,所以现在的退休中人一般比同档次的退休老人待遇要低几百元。

如何保证我们2014年10月后职称职务的改变呢?

其实如果我们在2014年10月之后变动职称或职务,我们会在老办法退休基础上,额外增发退休生活补贴的差额,然后根据调整后的年份按照工资增长率增大差额。

比如2016年晋升了职务,那么在以后计算养老金老办法待遇的时候,除了按上述2014年9月标准的计算之外,还要在2016年增加职务所确定的生活补贴差额,然后再乘以2016年及以后的每年工资增长率。

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就能够有效实现老办法的退休待遇能够顺利实现过渡,退休待遇不降低。唯一让人诟病的是,可能需要拖两三年的时间,时间比较长。


暖心人社

公务事业人员2OI4年1O月这次工资改革目的是并轨,从此以后公务事业人员也要和企业人员一样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并-按企业人员的养老金计算法计算养老金。为了使并轨顺利进行,于是把公务事业退休人员分为老人,中人,新人。2O14年9月3O日之前退的为老人,2O14年9月3O日之前参加工作,1O月1日后退的为中人。2O|4年1O月后参加工作的为新人。而养老金计算方法采用老人老办法。中人本来要用新计算法计算养老金,而在新计算法没落实之前发预付养老金。预付养老金,按14年9月3O日之前的老工资按老办计算的基础上还要减去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十。再加上公务事业退休人员2O15年涨养老金,初级26O元,中级35O元,副高46O元,这样出现中人的预付养老金逐年减少,2O14年1O月1日至15年12月3O日退的比老人少2百多,16年退的比15年退的少2百多比老人少4百多,17年退的比16年退的少2百多。比15年退的少4百多。比老人少6百多。这样中人预付养老金一年比一年少,中人的心情很不好过。

于是出现标题中的是否合法问题?我认为这也是中人焦急心理反映。自己工作时间比人家长反而拿得钱少。至于合法问题。因为你拿的不是正式养老金。而是预付养老金,到时会给中人重新计算正式养老金。并补发比同工龄同职级老人少拿的养老金。如果拿到的正式养老金不比老人少,并补发了少拿的部分就不违法。


陈早华

有些方面是不合法的,如,2014年12月退休的人,他是从1997年开始交养老保险的,辛辛苦苦交了20多年,在新办法计算时,管你同意不同意,把先前交的养老保险金,又全部退给交纳人,到享受养老时却不能享受,这是地地道道的单方面撕毁合同。有违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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