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信用評級巨頭穆迪與中國五大國際信用評機構國衡信

可否加強政府監管,例如交由美聯儲局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管?“評級費用”可否有其他方法替代?例如由“用家”諸如基金經理、投資銀行、投資者代為支付?

國內現階段自有其無可避免的政治和經濟上的顧慮,但可否設計出對政府和海外投資者都被視為雙贏的方案?又或中美兩國均可制訂相關法例,在信用評級機構因疏忽、失職、利益衝突或其他不可原宥理由,對宏觀經濟或投資者造成損失時,需承擔賠償責任?

總的來說,美國穆迪“三大”成立之初,是以評估美國國內債券為開始。中國評級機構國衡信大公等同樣以評估中國公司債券為開端。美國穆迪“三大”經歷過百年的發展,以及隨著美國主導全球經濟後,才逐步奠定今日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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