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检察院“三全”工作法强化刑罚执行监督

长武县检察院“三全”工作法强化刑罚执行监督

长武县检察院“三全”工作法强化刑罚执行监督

近年来,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着力做到“三个全”,即全部、全程、全面,推动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健康发展,实现了监管场所连续十年无安全事故的良好记录,罪犯重新犯罪率持续下降,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长武县检察院“三全”工作法强化刑罚执行监督

全部监督就是对各类监督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视线,杜绝脱管漏管。

除注重对看守所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外,更注重对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监督监外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每年和县司法局联合对各基层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进行考察两次,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纠正意见,防止了监外执行罪犯的脱管、漏管,有效减少了其重新犯罪率。

全程监督就是对犯罪嫌疑人从入所到刑罚交付执行全过程监督,防止监督断档。

重点对收押、出所、羁押期限、留所服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社区矫正等环节开展检察。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如在收押检察环节,重点对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收押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有无相关凭证进行检察。并逐人建立《在押人员情况检察台账》,每周报主管检察长审阅。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防止实践中办案机关相互借用办案期限而造成对嫌疑人的隐形超期羁押,重点加强对羁押期限的动态监督,及时查阅看守所登记和换押手续,逐一核对在押人员诉讼环节及其羁押期限,及时记录诉讼环节及其羁押期限变更情况。发现问题的,及时向看守所或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发现上级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的,及时层报上级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

全面监督就是对监管、侦查、司法活动全方位的监督,消除监督盲区。

在抓好对监管场所,监外执行场所、羁押期限、办案期限等常规监督工作的同时,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对强制医疗活动是否合法、看守所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等均纳入监督视线。为不断提升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工作水平,逐步推进驻所检察室的信息化改造,先后投资50余万元,完成了驻所检察室分级保护、与看守所监控视频融合、与检察专网接入、机房装修等,提升了监督的信息化水平,做到了全程留痕。坚持每个月与看守所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进行工作交流,定期对号舍及在押人员人身进行联合安全检查,确保了日常监管活动安全和稳定。在每个监室内设立“检察信箱”,可以直接受理在押人员的举报和投诉;实行检察官约见制度,在押人员可随时约见驻所检察官;坚持与在押人员谈话制度,每年与在押人员谈话不少于100人次,全面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监管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谈话教育,并为在押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尚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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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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