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這3030位駕駛人的駕駛證即將被停用

假如您的駕駛證在一個違法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那麼您應當在扣留駕駛證後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或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滿分教育。

無故拒不參加教育的,按照公安部123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及《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工作規範》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駕駛人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參加滿分教育之日起,15日內無故拒不參加教育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截止到目前,我市共有3030位駕駛人未參加教育(部分名單如下,全部人員名單詳見“保定公安交管網”http://www.bdjjzd.cn),請您及時到屬地交管部門報名參加滿分教育。

通知:這3030位駕駛人的駕駛證即將被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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