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轉地方單位之:事業單位

軍轉安置工作是一個時間緩慢、程序複雜的流程,對於準備轉業的軍轉幹部而言,需要提前做一些準備。在準備轉業的時間階段,軍轉幹部應該多瞭解一些與政策、考試、崗位相關的內容。

按照性質與職能,地方單位大致分為國家機關、參公單位、事業單位、企業。

軍轉地方單位之:事業單位

1.國家機關

根據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界定和有關部門對公務範圍的司法解釋,目前國家機關可主要歸納為以下幾類:

(1)黨委系統。由於各級黨委層次不同,機構設置也有區別,包括黨委辦公廳(室)、紀檢委、政法委、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等。

(2)政府系統。由於其複雜的行政職能,機構設置較多,包括人社、財政、交通、公安、建設、科教文衛、審計監察等等。

(3)各級人大及政協機關。對應各自職能下設各專門委員會,統一在本屆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4)檢法兩院。根據其職務特點和公務員法第三條的規定,檢法系統另行設置法官、檢察官職務,與法官法、檢察官法相銜接。

(5)民主黨派。其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一樣納入公務員範圍,這是我國國家管理體制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度的現實管理需求。

以上部門廣義上都納入公務員管理範疇,但並不能認為在這些系統工作的所有人員都擁有公務員身份。只有在這些部門機關工作、佔行政編制的才是公務員。

軍轉地方單位之:事業單位

2.參公單位

參公單位一般是黨政機關的下級單位或者執法機構,工資待遇完全參照公務員管理 ,都是財政全額撥款。

此外,我國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雖然是非政府性組織,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著部分政府機關職能。其機關中正式工作人員,性質雖然不同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在傳統管理上歷來屬於幹部範圍,對其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

軍轉地方單位之:事業單位

3.事業單位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當前全國事業單位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十八大類。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文件)指出,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軍轉地方單位之:事業單位

4.企業:我國企業主要可分為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及民營企業。

(1)國有企業,一般指單純國有資產投資的企業,財產屬於國家,並且由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使用國有資產投資所舉辦並實際控制的企業,大致分為三類:一是生產型,主要是能源、鋼鐵、製造、建築等傳統支柱工業企業,如中石油和中石化等。二是服務型,這部分企業帶有公益服務性質,如國有銀行、電力、通信、鐵路、出版社等。三是科研型,即同時具備科研與生產性質的科研院所等。

央企是中央管理的企業,是國家支柱企業。所謂“央企”是國有企業的下一級概念,由國家部委代表國務院直接管理。

根據國家持股人持有股份的不同,決定了是獨資、控股、還是參股。如果是國家全資的企業(某些軍工、通信、政策性機構)就是國有獨資企業,如果是第一大股東(股權分散的話不一定必須佔51%)就是國有控股企業,股權比例不高的就是參股企業。

(2)民營企業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重點為大家介紹地方崗位事業編制。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軍轉地方單位之:事業單位

一、編制分類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使用事業編制,但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如設區市的城管。

2.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學校等。

3.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4.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設計院等。

軍轉地方單位之:事業單位

二、崗位職級

1.管理崗位

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隸屬關係,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權限確定。

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

根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和隸屬關係,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設置事業單位各等級管理崗位的職員數量。

2.技術崗位

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係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根據現行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有關規定和行業指導意見確定。

專業技術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的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級的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不區分正副高的,暫按現行專業技術職務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改革辦法結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根據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水平和行業特點,以及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係和專業技術水平,實行不同的結構比例控制。

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1:3:6。

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軍轉地方單位之:事業單位

3.工勤崗位

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範、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

事業單位中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佔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25%左右,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佔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5%左右。

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主要應在專業技術輔助崗位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職責等對技能水平要求較高的領域設置。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政策措施嚴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

軍轉地方單位之:事業單位

4.特設崗位

特設崗位是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經批准設置的工作崗位,是事業單位中的非常設崗位。特設崗位的等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特設崗位不受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務後,按照管理權限予以核銷。

特設崗位的設置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明確現行崗位編制,是確保軍轉幹部轉業到一個適合自己、讓自己滿意的工作崗位的前提。正所謂知己知彼才能做出最為恰當的決定。與此同時,還要與工作環境、工作內容等要素相互匹配、衡量,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綜合裁量,才能為迎接軍轉幹部人生另一段輝煌的旅程打牢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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