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第十一條 條文注釋

「每日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第十一条 条文注释

條文註釋

[檢驗合格標誌]

檢驗合格標誌是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是保障在道路行駛的機動車車況良好的重要依據,如果不按規定放置此證,則無從判斷該機動車的車況,並且容易形成事故隱惠。

[保險標誌]

保險標誌是證明該機動車已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有效憑證,是及時,快速處理交通事故,減少社會矛盾的重要手段。值得注意的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前已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並沒有相應的保險標誌。因此,在執法過程中,應當採取“新車新辦法,老車老辦法”的原則,分別處理,不能簡單一刀切。

[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行駛證,是指經過車輛管理部門檢驗合格的車輛,取得行駛資格的憑證。機動車行駛證記錄有車輛類別、車主名稱、廠脾名稱、車身長度、寬度、高度、車廂面積、輪距、軸距、輪胎只數、尺寸、使用性質、空車質量、發動機號碼、載貨載客數額以及本車號牌的字母或者數字等。而且行駛證與車號牌在同一車上要一致,並且能夠相互印證。通過號牌上的車號不僅可以查到該車輛所屬的區域、車主情況、車型,而且還可以從行駛證上記錄的號牌查證車輛號牌的真偽。

[機動車號牌]

機動車號牌是機動車身份的象徵,也是區別不同機動車身份的重要標誌。為了便於統一執法和規範機動車駕駛人的駕駛行為,國家對懸掛機動車號牌規定了統一的標準,並在執行中被廣大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接受。號牌因故損壞的,應按照規定及時修復或更換,以便於對其進行管理和監督。實踐中一些機動車所有人故意將機動車號牌用車牌套遮住,或者用泥巴等塗抹遮蓋,或者將機動車號牌的字母或者數字部分塗抹、遮掩起來。有的是為了逃避道路交通管理,如使交通警察或者自動監測裝置無法辨識車輛身份;有的是為了逃避其他方面的監督,如公車私用怕被發現等。不論行為人是出於什麼目的,其遮擋、毀損車輛號牌的行為都是一種道路交通 違法行為,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責令其改正並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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