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福州市区2018年第三场土拍,开始执行“限房价、控地价”

2018年6月30日,福州日报刊登《关于2018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榕土让[2018]03号),将于7月20日出让福州市城区15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宗地2018-13、14、15、16、17、18、19、20、21、22、23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若报名截止时宗地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人,则取消该宗地出让。宗地2018-24、25、26、27号根据报名截止时的竞买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竞买人数超过两人(含两人)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人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而采取拍卖出让的,出让方式也各不相同:

一、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福州传统土拍模式)

2018-15、16、17号地块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方式。宗地2018-15、16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5800元/㎡回购。宗地2018-17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7390元/㎡回购。

二、限房价、控地价、公开摇号(晋江模式)

宗地2018-18、19号拍卖采用“限房价、控地价、公开摇号”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宗地2018-18号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35000元/㎡(毛坯)。2018-19号商品住宅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32750元/㎡(毛坯)。宗地2018-19号须结合地铁站点建设配套的地下商业建筑面积10000㎡(不计容)按5740元/㎡回购。地块内建设的公交车站及办公用房按5740元/㎡回购。地下商业规划建设方案应征求地铁主管部门意见。

三、安置型商品房

宗地2018-20、21、22、23号为安置型商品房用地,分别建设占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40%、80%、80%、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分别按照14850、13530、15600、14500元/㎡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户型应根据对接安置房源户型确定。

教授点评: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闽政办〔2018〕34 号)中便已提出要优化土地供应,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土地,稳定市场预期。4月29日本号政策解读文章便提出:“该条措施最容易见效,要将泉州“限房价+竞地价”的土拍模式推广向全省,要求各地在土拍时制定房价最高限价和上市销售期限(杜绝捂地拖延)”目前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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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信息如下:

宗地2018-13号

晋安区宦溪镇桂湖地区垄头村西北面的垄头温泉小区地块一

面积58563平方米(合87.84亩),用途为住宅用地,起始价10.31亿元。

宗地2018-14号

晋安区宦溪镇桂湖地区垄头村的垄头苑出让地块一

面积24227平方米(合36.34亩),用途为住宅用地,起始价4.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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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18-15号

仓山区三江路东侧清富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出让地块D

面积17230平方米(合25.85亩),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起始价3.27亿元。

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5800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18-16号

仓山区三江路东侧清富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出让地块E

面积10782平方米(合16.17亩),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起始价2.59亿元。

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5800元/平方米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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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18-17号

晋安区鹤林路以南,塔头路以北,鹤林片区E-05东地块

面积65666平方米(合98.5亩),用途为住宅用地,起始价28.54亿元。

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7390元/平方米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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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18-18号

晋安区化工路北侧,鹤林片区-10地块

面积33751平方米(合50.63亩),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商业)用地,起始价20.8亿元。

商品住宅(毛坯)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35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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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18-19号

仓山区金洲南路东侧,地铁2号线金山轻轨场站出让地

面积49489平方米(合74.23亩),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商业、商务办公)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交通场站),起始价28.36亿元。

商品住宅(毛坯)最高销售均价不超过327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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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18-20号

晋安区新店镇八一水库雨洪公园安置地西庄地块出让地

面积31744平方米(合47.62亩),用途为住宅用地,起始价5.32亿元。

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4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485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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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18-21号

仓山区福厦高速连接线以东,樟岚村片区出让地块七

面积14319平方米(合21.48亩),用途为住宅用地,起始价2.5亿元。

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353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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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18-22号

晋安区化工路以北,鹤林片区M-02地块

面积26775平方米(合40.16亩),用途为住宅用地,起始价7.08亿元。

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56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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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18-23号

仓山区林浦路以西,金浦旧厂房出让地块A

面积68230平方米(合102.35亩),用途为住宅用地,起始价 13.83亿元。

须建设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80%的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14500元/平方米均价销售,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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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幅地块要建地下停车场

宗地2018-24号

鼓楼区乌山西路北侧,白马路沿线旧改地下停车场地块

面积4249平方米(合6.37亩),用途为交通运输(地下社会停车场)用地,应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不少于80个,起始价7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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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18-25号

仓山区六一南路东侧,朝阳路南侧,六一路朝阳路口绿地地下空间出让地块

面积7325平方米(合10.99亩),机动车停车泊位数不少于120个,起始价8600万元。25号东侧涉及文物登记点信平春记茶行旧址,由竞得人修复后交由仓山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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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幅地块再次推向市场

宗地2018-26号

台江区茶亭街地下空间第一、二层,茶亭地下空间出让地块一、二

地块一(地下一层)用地面积31544.88平方米(合47.32亩),地块二(地下二层)用地面积17662.3平方米(合26.49亩)。起始价3.65亿元(含已建设部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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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2018-27号

台江区江滨大道北侧,闽江五桥、六桥之间,滨江市民广场地块

面积58228平方米(合87.34亩)。商服(商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广场)用地、交通运输用地。起始价6.91亿元(含已建设部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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