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开电动车闯红灯遇正常行驶汽车鸣笛,大妈受到惊吓倒地受伤,汽车应该负责任吗?

chhw666

不应该承担责任。

首先从逻辑上来说,大妈的摔倒是因为鸣笛声使其受到惊吓,确实看似有因果关系。但是回过头来看,因为大妈闯红灯,正常行驶的车辆鸣笛进行提示其闯红灯行为就没有任何过错了。

故而从逻辑上来说,鸣笛车辆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从法律规定来看,非机动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但是大妈闯红灯的行为首先过错在先。其次汽车在面对大妈闯红灯进行鸣笛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提示。对于本案当中究竟适不适用10%的规定,我认为不适用。

因为本案不是交通事故纠纷,鸣笛车辆和大妈之间没有任何接触,所以不适用民法中的10%的规定。

本案当中的鸣笛车辆免责。


麋鹿说法

机动车有没有过错?当然有!!

按照现在处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的逻辑,就是不惜一切代价寻找机动车的过错,基本上只要你开车上路,和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即便你再如何自认为完美遵守交规,总能找到你的过错。


超速、未及时减速、未进行合理规避、疏于观察,总有一款适合你。

一般的市区是禁止鸣笛的,机动车鸣笛了,是不是有过错?

即便是非禁鸣区域,明明可以一脚急刹搞定的事情,干嘛要鸣笛?这还不是过错?

机动车鸣笛和大妈摔倒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当然有!!

如果是个20岁的小伙子,年富力强,反应灵敏,也许没有因果关系。

但这可是一位大妈哎,为国家、家庭贡献了一辈子的大妈!应该全方位360度无死角呵护的大妈!!

而且大妈晚上要跳广场舞,说不定早上五点多,别人还在睡梦中的时候,她已经在小区楼下吊嗓子,练美声,这样严重的睡眠不足,反应肯定慢啊。

全社会都知道大妈是千金之躯,易惊易伤易倒地,这是共识啊,这是机动车驾驶员应该充分考虑的,可你还是任性鸣笛,出了事,当然要承担责任。

责任怎么划分

按照交法,机动车一方即使无过错,最少要承担百分之10,现在有过错,最起码百分之40。

即便这个事情最后未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那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即便机动车一方是在未禁鸣区域,即便大妈违法在前,只要祭出公平原则大法,那也是要掏点银子的。

所以还不如自认是交通事故,让保险公司去赔。

有没有办法制裁这种大妈?

有,向交警申请,进行车辆鉴定,如果鉴定出大妈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那么闯红灯在先,又没有非机动车这个护身符,那么大妈负全责!


三句不离法的怀埠

汽车不应该负任何责任。

首先,大妈开电动车闯红灯就是违法的。

有些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大妈开电动车不知道有证没有证?如果大妈开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那么她又是无证驾驶,大妈的行为首先就是违法的了。并且开着电动车闯红灯,这更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其次,汽车正常行驶。

这说明汽车驾驶员没有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即使与闯红灯的大妈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汽车也不负任何责任。



再次,汽车遇前方有障碍鸣笛也是正常现象。

大妈受惊吓而倒地受伤,这只能说明大妈做贼心虚,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不行,责任完全怪大妈自己,与别人合法、正当的行为无关。

最后,对于汽车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10%的补偿责任之说。

那是指汽车与闯红灯的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汽车无过错的,应当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但汽车与开机动车的大妈发生的交通事故,就不适合此条规定了。所以在本案中,汽车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法重情深

我认为:大妈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十字路口的红绿灯,是为了让参与交通的各方有序安全地通过路口,他是一种秩序,一种规则,一种法律!红绿灯立在路口,就是一部交通法在路口站岗!

参与交通的各方都应该遵守规则,安全有序通行。破坏规则的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法律更应该公平公正的处治违法之人!

大妈明知故犯闯红灯违法在先,机动车正常行驶正常鸣笛,既无违规也无违法,大妈倒地,纯属是大妈走路不稳所致,而又故意说成汽车鸣笛受惊吓,居心不良!

我们不知道大妈是不是故意倒地的,以此讹钱!

不管大妈居心什么样,既然我们有交通法规,我们就应该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不能因为她是骑车的大妈就不了了之,甚至还要处分机动车!长此以往,必将成为隐患!

愿每一件交通事故都能公平公正的处理!


安国平天下

大妈开电动车闯红灯,司机正常过绿灯按喇叭提示闯红灯者,结果大妈受惊吓倒地受伤。汽车没接触到电动车,也没碰到人,只是按了一下喇叭,怎么看司机也是没责任的。不过,大妈倒地不起来,交警来了,司机就有责任了。交警对司机说:啥也别说了,你有责任也好,没责任也罢,赶紧先把老太太送医院吧。

到了医院,想脱身也走不了,挂号、拍片、照相、检查……。

这叫什么,这叫10%的人道主义补偿,看明白我的意思了吧?


打开车窗看景色

我觉的双方都有原因 ,首先大妈骑电动车并闯红灯,这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一件事,没有按照规定正常行驶 ,如果过往车辆没有及时停车,那后果将不堪设想。当然汽车也要负他那份应该负的责任,因为我国在机动车交通法规定中,明确指出大车让小车,小车让行人。这也是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


青岛康捷有限公司

看了很多回答都是人道主义,交警不作为之类,难道在我堂堂天朝对这种明显耍流氓的大妈就听之任之?

伟大领袖曾经说过,对非常之人就得用非常之方法

大妈能耍无赖,难道各位司机就不能?你说我按喇叭吓到你了,我也可以说你朝我大吼大叫吓到我了,我也倒地上,各种头疼,来吧互相伤害,交警来了一般判定去医院各看各的或者互相看,然后约个时间去交警队处理。双方都有上医院情况下一般都是调解了事,不然大妈你上法院告我去,关键你得拿出直接能证明我按喇叭把你吓到了引起你身体不适的直接证据,而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你有医疗证明我也有医疗证明,半斤八两而已。

司机师傅们不要一味的去谦让,一味的想省事怕麻烦出点钱,换个角度想,一要饭的走你车前说你车漆面太亮晃到他眼睛了要你赔他200块钱你会给吗?这和大妈倒地本质上难道不是一回事?


运气差60160139

不应该承担责任

现在好多人的素质真的很差,马路不是你家私有的,不是你想怎么走就能怎么走的,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应该严惩,可能你的生命在你看来不值钱,但别人的生命都是很宝贵的,前两天看了一段视频,就因为一个骑车的闯红灯导致几辆汽车连环相撞死了几人,现在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的越来越多,这些遵纪守法的人为什么要替你们这些不遵守交通规则,不尊重生命的人来买单???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可贵的,希望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早些醒悟,对自己,对别人,对每一个家庭负责,宁等三分别抢一秒!!!


纠结人生z

肯定要负责。第一,一般城市里都是禁鸣区。第二,人家骑的是电动车,是弱者。第三,要开车的都先要预见再行事(这是别人推御给你责任的最佳说词)。第四,人家是女人,该让。第五,人家是大妈,要尊。第六,…


山颠大树

你问一百个人,都会说不该负责,但是交警了不一定会这么判,交警会说你吓到她了,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你要赔偿,二大妈会说,我是弱势群体,你就应该让着我……然后你就变得里外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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