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解答: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吗?

离婚协议在法律性质上是合同的一种,但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一般的民事合同会约定违约责任,那么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吗?比如约定一方如果不按时支付抚养费,需要赔偿违约金的约定,这种违约责任条款有无效力?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深圳立帮律师团代理这样一起案件,刘女士与前夫王某是通过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王某,刘女士按月支付抚养费,并约定了对孩子的探视权,如王某不允许刘女士探视孩子,王某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刘女士5万元。双方离婚后,王某不允许刘女士探望孩子,于是刘女士委托深圳立帮律师团起诉,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支付刘女士5万元违约金,并保障刘女士的探视权。

虽然夫妻关系较《合同法》调整的民事 法律关系有一定区别,但离婚协议的性质在法律上应当被认定为合同的一种,是双方经过合意所产生的,应当受《合同法》调整。受《合同法》调整的离婚协议当事人若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理应 承担《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自然违约金条款也适用于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至于违约金金额的问题,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但是违约金过高或过 低在司法程序中都面临由人民法院调整的法律风险。

深圳立帮律师团,立足深圳及香港,提供多元化高端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团队律师多年来潜心致力于婚姻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的实务及交叉领域风险防范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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