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理遇上人情,我不是藥神,不僅僅是藥

今年,中國的電影在內涵深度上似乎上了一個臺階,《爆裂無聲》讓人於無聲處反思上層失德、中層失信、底層失聲的社會現實;而現在正在熱映的《我不是藥神》,以當前熱議的醫療藥物作為切入點,引發大家對看病貴等一系列問題的討論。

當法理遇上人情,我不是藥神,不僅僅是藥

《我不是藥神》取材於2013年轟動一時的“陸勇假藥案”。電影中有點讓人遺憾的地方就是把瑞士藥企的形象塑造成了不折不扣的反派,說出的話都是那麼的冠冕堂皇。在現實中,一款新藥的研究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這些付出對於一些沒有國家支持的藥企來說都是巨大的成本投入。據數據顯示,一款新藥的研發需要投入20億到30億美元,這一數字還在隨著時間不斷增長。因此,為了讓藥企能夠有動力,也可以說是為了積蓄繼續研發的能力,對原研藥會有10到20年的專利保護期,讓他們可以壟斷市場,賺取一定的利潤。

而這中間,那些生命垂危買不起天價新藥的病人,就只能在賣車賣房中絕望,在絕望中等死。現今這個社會,一場大病,就能讓一個有房有車的中產階級家庭傾家蕩產。就如影片中那位奶奶所說:“我生病吃藥這些年,房子被吃沒了,家人被吃垮了,警察領導,誰家沒個病人,你能保證一輩子不生病嗎?”

如果電影裡把藥企的形象塑造的更無辜,定價高更有理有據,這種衝突會更讓人無奈。

電影裡,程勇賣藥一開始並不是為了救人,是為了賺錢。他賣男性保健品,生意慘淡到房租都交不起;他和前妻爭奪兒子的撫養權,前妻可以移民,而他沒有收入來源;他父親生病生命垂危,卻因無力承擔昂貴的醫療費而不得不回家。他需要錢,所以在呂受益的鼓動下遠赴印度,開始賣藥之旅。

當法理遇上人情,我不是藥神,不僅僅是藥

第一次受到人情感動,是因為黃毛。黃毛沒錢,只能靠搶,但是他搶到的藥,都分給了其他的病人,帶著一點劫富濟貧俠義意味。

後來假冒院士張長林盯上他時,他更在意的,是自己的安全,對於一個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男人來說,一切都無可厚非,所以他無視張長林肆意壓榨病人的最後一點血汗。

後來,呂受益的死,讓他開始覺醒,他重操舊業,雖然這次以成本價出,但是以不想坐牢為底線,所以只給以前的老主顧賣藥。

再後來,黃毛為了救他慘死,他開始無所顧忌,將孩子送回到前妻身邊,即使是倒貼錢回購,也讓思慧聯繫外省的病人拿藥。

終於,還是被警察抓到,沒有後顧之憂的他已經打算坐牢,所以法庭上他沒有對自己的行為做任何辯駁,而且,違法的事實無從改變。

一次又一次的轉變,更讓人感同身受。

電影的最後,格列寧零關稅,被納入醫保;程勇提前出獄,總是給人更多的希望。可以看到的是,在這部電影裡,很多人為了法理在不斷堅守時,也顧及到了人情,儘管過程是那麼艱難,慘烈的讓人難以承受:呂受益的兒子不到兩歲就永遠失去了爸爸,而且還因為他的病,那個家庭從此在貧困中飄搖;黃毛的生命永遠留在了20歲,沒有家人在側,甚至他的家人以為他早已死去。但總是有個稍微好一點的結局。

當法理遇上人情,我不是藥神,不僅僅是藥

而現實中呢?法理與人情的衝突,有過之無不及。

電影題材原型的陸勇,因“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銷售假藥罪”被提起公訴,面臨數年牢獄生活,終因1002名病友簽名的聯名求情信而被撤去公訴。

刺死辱母者案,於歡防衛過當,犯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在輿論的推動之下,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受不了家庭暴力,為了保護自己和子女的家庭婦女殺害丈夫的案件網絡上更是比比皆是。

還有之前刷爆網絡的江歌案,於法理,劉鑫的確無罪,但是於人情呢?

法律法規由人制定,在科技發達的今天,完全可以將條條框框都錄入電腦,然後直接機器審判。但是世間事千變萬化,一樁樁一件件各有不同,常說計劃趕不上變化,同理的是其他事情又何嘗不是如此呢?所以法官等法律人存在,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法理和人情的衝突,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會一直存在,但是法外可容情,情不可逾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