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狗者無法無天,法律爲何視而不見

兒子被狗咬,父親愛子心切,怒而將狗摔死。此事發生,天下愛狗人士怒了。進行人肉搜索,對孩子進行人身威脅,以至於妻子不堪死亡威脅割腕輕生。

要說愛狗,是人的自由。對狗寵愛也好,甚至愛得狂熱也罷,都是人的自由。可是,愛狗無論如何都只是個人的選擇,不能因為自己愛狗,就強制別人也愛狗,更不能以愛狗為由而影響別人,更不能打著愛狗的招牌而威脅別人。

世界之大,豐富多彩。你可以選擇愛狗,我可以選擇不愛狗。你可以對狗視若生活伴侶寵愛有加,我也可以視狗為畜生隨意打殺。如果愛狗者與不愛狗者,井水不犯河水,可以相安無事。

可是,現在的情況是,不愛狗者,只要不影響到自己,一般不會干涉別人去愛狗;而愛狗者,卻見不得別人不愛狗,要偏執地強制別人也愛狗。

如果遇到不愛狗的人和事,比如,有人打狗,有人殺狗,那些愛狗人士就要憤怒無比,他們會通過現代的網絡手段,聚集愛狗人士,或是人肉搜索,曝露別人隱私;或是聚眾鬧事,對不愛狗者進行圍攻;或是尋釁滋事,對不愛狗者進行人身威脅,或是送花圈,往人門是潑戲漆,發出死亡威脅等,甚至是直接拳腳相加,施以暴力。

愛狗者這樣做,他們打著愛狗的招牌,表現出理直氣壯的樣子,可以肯定的是,愛狗者自為為是的“義舉”,其實是違法行為,甚至是涉嫌犯罪。

然而,愛狗人士違法了,犯罪了,法律在哪裡呢?法律站出來管了嗎?很多情況是,法律在此時隱身了,法律沒有站出來管。

或者,執法者也認為愛狗是“義舉”,對愛狗者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睜隻眼閉隻眼。或者,執法者看到愛狗者成群結隊,雖然認為愛狗者的行為已經涉嫌違法犯罪,也是假裝沒看見,懶得趟這渾水。

在愛狗者無法無天時,法律竟然選擇了缺位,這進一步縱容了愛狗者的違法犯罪行為。於是乎,我們可以看到,在神州大地上,就是愛狗者的天下,他們可以打著愛狗的招牌而橫行不法,愛狗者鬧事的情況屢見不鮮。

愛狗者無法無天,法律為何視而不見

本來,在依法治國的今天,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法治的題中之義。可是,奇怪的是,法律碰到愛狗者,法律就消失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最為基本的法治精神。可是,法律在愛狗者面前,竟然就偏離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軌道,愛狗者一旦貼上了愛狗標籤,難道就擁有了凌架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中國的俗語,有一句,叫“良心被狗吃了”。可見,狗是能夠吃掉一些東西的。

“良心被狗吃了”,當然很不好。如果,法律讓狗吃了,那還能談得上依法治國嗎?

當前的現實是,愛狗者屢屢橫行不法,愛狗者竟然無法無天,可是法律就是選擇缺位。這,法律不是讓狗吃了嗎?

如果愛狗者的違法犯罪行為,能夠被依法懲處,愛狗者還敢如此無法無天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