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朱紹林提起公訴

巴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朱紹林提起公訴

2018年7月10日,巴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朱紹林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巴中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期間告知了被告人和被害人近親屬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案卷材料。

巴中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定:2017年12月10日下午16時許,被告人朱紹林聯繫被害人袁某某幫助辦理信用卡。隨後,二人在朱紹林租住的通江縣東方廣場旁的青年旅館303號房間內面談。其間,二人因袁某某之前在網上幫助朱紹林辦理的貸款歸還問題發生爭執,被告人朱紹林遂雙手卡住被害人袁某某的脖頸致其口吐淡黃色泡沫,繼而使用自己隨身所繫的腰帶纏住被害人袁某某脖頸致其死亡。2018年3月8日,經通江縣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袁某某系機械性窒息死亡。2018年1月8日,通江縣公安局偵查人員在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將被告人朱紹林抓獲。

被告人朱紹林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巴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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