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重疾不能忽視的細節——投保人豁免

買重疾不能忽視的細節——投保人豁免

“親,這款產品有投保人豁免,建議您給寶寶加上。”

‘’那是不是我得了重疾,輕症和身故,也能給我賠這麼多錢?”

最近在和客戶交流的過程中,發現很多人都不太瞭解“投保人豁免”的功能和意義,或者是存在誤解。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叫“投保人豁免”。

“投保人豁免”保障的是主險投保人的繳費能力,當投保人在繳費期內,發生合同約定的重疾、全殘、身故的情形時,後續保費就不要交了,被保人依舊享受合同約定的保障。一般都是以“附加險”形式存在的。

看完這個解釋,你就該明白投保人豁免其實就是指投保人保費豁免,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身故/全殘/重大疾病/輕症(注意:不同保險公司的投保人保費豁免,並非都囊括以上4類責任,投保前要具體瞭解。)

1.如果是意外豁免,那麼只有在發生意外風險且身故或/全殘時,才能豁免保費。

2.如果是重疾豁免,那麼只有發生條款約定的重疾,才能豁免保費。

3.如果是身故/全殘、重疾、輕症豁免,那就是當投保人發生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保費都可以豁免。

投保人豁免的最大作用就是:當投保人發生上述情形,導致保費續費困難,被保險人還能繼續擁有合同規定的保障。對於被保險人是種雙重保護。

那麼,哪些人是最需要這些保護的呢?

買重疾不能忽視的細節——投保人豁免

一,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

給大家講一個從業過程中的真實案例;

一年前,為一個1歲的男寶寶做了一個“華夏福”重疾險的保障計劃,建議孩子的母親投保時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費重疾”。這個附加險保障內容是:孩子的母親如果在繳費期間,發生重大疾病、輕症、身故、全殘風險,可豁免後期未繳的所有保費,視同已交,孩子的重疾險的保障繼續有效。因為孩子是沒有獨立經濟能力的,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費重疾”後,一年保費只多交100多塊錢,就能屏蔽掉大人因為遭遇不測失去支付能力而造成的保單失效風險,以小博大,很好的體現了保險的槓桿原理,顯得非常人性化。孩子的母親非常欣然的接受了我的這項建議。

今年6月份單位體檢時,孩子母親被查出患有甲狀腺腫瘤,第一時間打電話給我。因為我是她家的保險經紀人,不僅幫她申請到了她自己重疾險的理賠款,同時申請到了孩子重疾險保費豁免,即孩子的重疾險保費以後都不用交了,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來,未成年人購買重疾險,“投保人保費豁免”是非常重要的。

二,夫妻互保

再講一個簡單的案例,王女士作為投保人給他的丈夫張先生買了一份繳費20年,50萬保額的消費性終身重疾,附加險選了“夫妻互保”條款。2年以後,王女士身患合同規定的輕症“不典型心肌梗塞”,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豁免了丈夫張先生剩下18年的保費,保障繼續有效。

這樣看來,“投保人保費豁免”附加險把保險愛與責任的含義體現的淋漓盡致。

買重疾不能忽視的細節——投保人豁免

寫在最後:

很多人看到投保人保費豁免有這麼多的優點,那還有什麼猶豫的,買買買!

可千萬不要盲目買,作為投保人豁免的投保方,必須是健康體,有的保險公司還需要出具投保人一年內的體檢報告和看病材料,所以還是有一定的門檻的。

除此之外,“投保人保費豁免”也有自己的豁免條件。一般的重疾險對於豁免的要求是投保人死亡、罹患重疾或輕症。並不是簡單生個病受個傷就可以獲得保費豁免的。

總的說來,投保人豁免可以為重疾起到“雙保險”的作用,如果有的話,別忘了來一份。

花點小錢,保障更全,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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