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调查:一份生效的劳动仲裁执行中为何成了“烫手山芋”

——谁应为这份社保金买单?

新闻调查:一份生效的劳动仲裁执行中为何成了“烫手山芋”

生效的劳动仲裁书

在北海市银海区福成中学工作了17年的教工黄小珍,因单位认为其只是一个“聘用日工”所以一直以来没有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保险和发放工资。2015年,她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途径终于为自已讨回了一个“公道”,但这份生效的劳动裁决在履行中却遭到相关部门当作皮足球 “踢”,至今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据了解,2001年9月,黄小珍进入北海市银海区福成中学从事图书管理员工作,每月工资为290元,一直以来单位从未与其签订过劳动合同, 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每月发放的工资低于北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至2015年的14年间,北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共调整了7次,从最初的340元/月调到现在1200元/月。但福成中学每月都没有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给黄小珍。截止2015年6月,黄小珍领到的工资每月只有780元。

因单位每月发放的780元工资无法满足目前基本生活的需要,2015年4月,黄小珍被迫书面向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5年6月3日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裁决:1、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福成中学应支付黄小珍2001年9月至2015年4月的最低工资差额27360元;2、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福成中学应为黄小珍申报缴纳2001年9月至2015年4月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个人部分由黄小珍承担,其他部分由福成中学承担,具体数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为准。

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福成中学拒不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2016年11月14日,黄小珍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已过去了一年多仍未有任何结果。

记者从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一份“个人补欠情况一览表”上看到,截止2018年1月15日,福成中学应为黄小珍缴纳社保费用共为213517.23元,由于拖欠时间较长,其中滞纳金和利息这二项就高达124995.31元。

作为用人单位的福成中学为何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裁决呢?7月2日,记者来到北海市银海区福成中学,该校何显健校长了解记者的来意后,向记者“大倒苦水” 何校长说,对于拖欠教职员工养老金的问题,在福成中学黄小珍并非个案,也拖欠有其他教职员工的,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一直以来学校也想解决这个问题。但目前学校一个学期收入只有40万左右,按正常的开资都难以维持。就拖欠黄小珍养老金的问题,何校长说,从2015年至今,学校先后4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书面报告请示如何解决,但均没有下文。

对福成中学的《请示》,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办公室陈主任表示,黄小珍在福成中学工作多年,目前仍然是在职在岗学校员工,但学校一直以来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每月发放的工资也低于北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作为学校也应该有责任为她解决这个问题。

陈主任说,今年3月21日,黄小珍因产后胎盘残留,在医院抢救急需治疗费用,银海区教育局领导接到黄小珍家属的反映后,立即想办法支付了学校拖欠其在2001年至2015年最低工资差额27360元,让其得以解决急需的治疗费用。但对于这20来万的社保费用,目前,教育局确实没有这么一大笔的资金来解决,对此,银海区教育局还专门就此事书面向银海区政府请示,恳请区政府拔款解决,但也没有得到批复。

7月3日,记者来到北海市银海区政府,该区政府办的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学校自行招聘的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应由学校自已来支付。现在记者反映的这个问题是一个遗留问题,政府肯定是要解决的,但是这么大一笔开支不是马上能够解决得了的,需要走流程,事后办公室请示相关领导看否能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解决此事。

一份生效的劳动仲裁在法院执行中为何久拖不决?银海区法院执行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案件事实清楚的,但该案件在执行中涉及到银海区财政拔款的问题,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福成中学没有这笔资金来为申请执行人黄小珍缴纳拖欠的社会保险金,学校帐上的钱属于教育专项资金,法院也不好强扣。为此事,执行干警不少于5次到银海区教育局和银海区财政局协调但未果。下一步,法院将对被申请执行单位进行罚款和对法定代表人进行司法拘留,以此促使对方履行。

但银海区法院一陈姓副院长则认为,这个案件因涉及到社会保险金的缴纳问题不是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当时可能因法官把关不严或许执行标的中包括有拖欠工资差额部份,所以法院才受理了此案,现在被执行人福成中学已自行履行拖欠工资差额部份,现经院领导讨论认为,法院将依法裁决拔回申请人的诉状请求。申请人执行人黄小珍社会保险金的缴纳问题由社会保险事业局和劳动监察部门去崔缴和督促履行。

黄小珍的这份《北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上明确写有“双方当事人应依法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为什么这份生效的劳动争议裁决书到了银海区法院就“失效”了呢?

记者就此找到了作出这份劳动争议裁决书的北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该院院长黄丽萍说,我们作出的仲裁,当事人申请到法院强制执行时,在此之前北海市海城区法院是执行的,但银海区法院,铁山港区法院却不予执行。海城区法院认为,仲裁的法律文书作出后,对方不起诉,那就生效了,必须就执行,但执行过一段时间后也没有执行了。黄丽萍认为,他们仲裁院作出的仲裁裁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提交法院强制执行却不给予受理,觉得这样受理仲裁下去不但是浪费公共资,同时也是浪费申请人的时间。从今年2月份开始,北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暂停受理了社保金拖欠追缴这类的仲裁。

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张锡凤说,对应该交,应保不保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催缴征缴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去银行查询用人单位的财务情况,合法催缴和征缴。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再将案件移交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在走完所有的程序后。用人单位仍不执行的,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这样一来时间跨度较长。张锡凤表示,如果法院裁决拔回黄小珍诉状请求后,黄小珍书面向社会保险事业局提交申请,社会保险事业局将依法启动崔交程序。

记者从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的相关文件要求,对拖欠社保金的单位,从核定欠费的下个月1日开始,按拖欠总金额万分之五/天来收取滞纳金,所以一旦核定欠费金额后,拖欠时间越长欠费就“水涨船高”对用人单位和在职(待岗)员工就越不利。

有关人士认为,“用法律思维和方式维护稳定,就是希望更多的人用法律维护权利,诉讼途径畅通无阻,才能引导越来越多的百姓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自身诉求。减少维稳压力,节约公共资源,降低社会综合治理的成本。但如果我们一方面引导老百姓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自身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却各自为政,推诿扯皮,层层设置障碍。如此一来到“畅通诉讼途径,化解化解矛盾纠纷”就成一句空话,最终还是迫使老百姓走上上访之路。

新闻调查:一份生效的劳动仲裁执行中为何成了“烫手山芋”

银海区福成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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