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狗肉,到底可不可以吃?

深度分析:狗肉,到底可不可以吃?

深度分析:狗肉,到底可不可以吃?

宋代时,尽管市井中不乏吃狗肉之人,宋人也强烈反对政府立法禁食狗肉,但宋朝的上流社会,其实并不喜欢吃狗肉,“狗肉不上正席”的说法,便是从宋代开始流行开来的。

文 | 吴钩

每年这个时候,反对吃狗肉的人(称简“反方”)与支持吃狗肉的人(简称“正方”)总是免不了展开口水仗。舆论场中,也一如既往地分裂成针锋相对的正反两派,相互诘难、攻击、嘲笑。

大致而言,正方习惯于将是否食用狗肉简化为一个“权利问题”,认为吃不吃狗肉都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他人无权干涉。服膺于自由主义的连岳先生,他的观点便颇具代表性:“你爱养狗当宠物,我认为你有这权利;你爱吃狗肉,我也认为你有这权利。”

而反方则倾向于将吃不吃狗肉简化为一个“道德问题”,认为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将可爱的狗狗宰杀来吃掉,简直就是无人性、无良心的表现。比如有个据说很喜欢狗的三流演员,在微博上义愤填膺地质问:

“每次说到反对的时候,总有些**说那你别吃鸡鸭鱼啊,牛羊猪也是生命你别吃啊!我真是无语 我想说,你***见过猪保护主人的么?你见过导盲鸭和缉毒鸡吗?你回家的时候那条鱼会来迎接你吗?你难过的时候羊舔你眼泪么?你遇到危险的时候那只牛会不离不弃,死拽活拉的把你救出来吗?!一群没人性**。”

然而,不管是将吃狗肉简化为“道德问题”,还是简化为“权利问题”,都经不起推敲。

如果吃狗肉是不容干预的个人权利,那为什么在一部分西方国家以及受西方文化影响甚深的社会,要立法禁止居民食用狗肉?比如,菲律宾的“动物福利法”明确禁止杀害狗只和贩卖狗肉作食物;1950年港英政府也订立《猫狗规例》,规定“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与猫只以作食物之用,不论其是否供人食用;任何人不得售卖或使用或允许他人售卖或使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难道这类立法都是侵犯了个人自由的恶法吗?一些西方国家尽管没有立法禁食狗肉,但一个人若是被发现吃了狗肉,也将面对巨大的伦理压力。这算是侵犯个人权利吗?

如果吃狗肉是一种不道德、无人性、无良心的表现,那么吃牛肉、猪肉、鸡肉呢?是不是也不道德?狗可以被当成“人类的好朋友”,牛羊猪马就不可以吗?有网友模拟保狗人士的语气与逻辑,戏谑地说:

“荔枝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请大家不要伤害荔枝。 我警告你们,吃狗肉我管不了,但是谁吃荔枝,我弄死他。荔枝很忠诚,你不摘它,它就一直在那,你摘它,它也不会咬你。荔枝很可爱,居然下得了口。那些吃荔枝的人,你们的恶习是时候改改啦。”

虽然属于恶搞,但其逻辑与保狗人士之论调却是合拍的。保狗人士想要推翻对手的这一戏言,势必要先推翻己方的逻辑。

吃不吃狗肉,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权利问题,也不是一个粗暴的道德问题。勿宁说,这是一个复杂的文化问题。将狗当成(或不当成)食用性动物,归根结底,只是一种地方性的价值偏好,一种长时段形成的社会习俗。不同的地方,基于不同的历史渊源,演化出不同的价值偏好。不同的价值偏好,未必有优劣之分,均需要受到尊重。

深度分析:狗肉,到底可不可以吃?

在一个已经形成食狗禁忌的社会,我不认为吃狗肉是一项完全不受限制的个人权利,你公开地大啖狗肉,就很可能会被人当成是对社会主流价值的挑衅。比如在西方基督教国家,在一个普遍将狗只视为是人类伴侣性动物的社会,立法禁食狗肉,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而在一个一直就不存在食狗禁忌、反而有着食用狗肉传统的地方,如果你不准别人卖狗肉、吃狗肉,也确实冒犯了这个地方的价值偏好。也许历史的经验教训值得记取——

早在先秦之时,中国人就将家养的狗分为三类:“一曰守犬,守御田舍;二曰田犬,田猎所用;三曰食犬,充庖厨庶羞用。”所谓“食犬”,即今人所说的“肉狗”。对传统中国的主流社会来说,宰杀肉狗、食用狗肉,跟食用猪肉、羊肉一样,都是正常的饮食习惯,并没有触犯社会禁忌,用汉朝人的话来说,“时人食狗,亦与羊豕同”。

基于这样的饮食习俗,如果要求中国人不得食用狗肉,显然令人难以接受,哪怕动用政府的权力立法禁止食狗,也必然受到广泛反对。北宋崇宁初年,宋徽宗曾经下诏“禁天下杀狗”,原因比较奇葩:徽宗生肖属狗,所以狗不宜被宰杀、食用。然而,“食狗禁令”发下来,朝野哗然,太学生带头在众人面前发表了抗议禁令的演说,整个舆论界都反对“食狗禁令”。最后这道禁令也就不了了之,南宋时,未闻再有禁止屠狗之事。

当然,饮食上的价值偏好并非凝固不变,它会随时代的发展而演化、变迁,比如中国秦汉时期,食狗之风极盛,狗肉的品位高于猪肉;而隋唐之后,狗肉已经不是中国餐桌上占主流的肉类食品。

到了宋代时,尽管市井中不乏吃狗肉之人,宋人也强烈反对政府立法禁食狗肉,但宋朝的上流社会,其实并不喜欢吃狗肉,许多士大夫甚至以食狗为耻,在士大夫家庭的正式宴席上,是不允许摆上狗肉的,若以狗肉宴请宾客,将被视为不合礼节,不懂礼貌。“狗肉不上正席”的说法,便是从宋代开始流行开来的。

深度分析:狗肉,到底可不可以吃?

宋人还常常将屠狗食狗的习惯跟黑社会的生活联系在一起。比如宋人记载说,宣城县境内,“十里间有聚落,皆亡赖恶子及不逞宗室啸集,屠牛杀狗,酿私酒,铸毛钱,造楮币,凡违禁害人之事,靡所不有。”这些不法之徒啸聚在一处,屠牛杀狗,酿造私酒,伪造假钞,干的都是违禁的事情。宰杀牛狗吃其肉,成了黑社会生活方式的标志之一。

北宋初,汴京也有一帮“恶少无赖之人,肆凶不逞,小则赌博,大则屠牛马、销铜钱,公行不忌。其输钱无以偿,则为穿窬,若党类颇多,则为劫盗纵火,行奸杀人”。他们在京城开设赌坊,诱人赌博,又“屠牛马驴狗以食”,仿佛不宰条狗来吃,不足以彰显他们的叛逆精神。

今日的爱狗人士、保狗团体应该从这里获得启示:只有慢慢改变社会的价值偏好,才可以让更多的狗只免于沦为盘中餐。这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有足够的耐心。任何过激干涉他人食用狗肉的行为,只会适得其反。那些热爱狗狗的社会名流、艺人演员、公益团体,不妨学习宋朝士大夫的智慧,自己带头不吃狗肉,号召更多的人不吃狗肉,重建“狗肉不上正席”的“舌尖上的价值偏好”;而不是起劲攻击爱吃狗肉的人士,或者企图鼓动国家立法禁食狗肉。

来源|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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