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法院民庭庭長助力執行攻堅 發揮調解能力強優勢破解「執行難」

甘井子法院民庭庭長助力執行攻堅 發揮調解能力強優勢破解“執行難”

6月22日上午,申請執行人崔鳳芹拿著一面繡有"青天有鑑,執法為民,一身正氣,辦案神速"十六個大字的錦旗來到甘井子區法院,將錦旗送到民事審判四庭庭長趙廷山的手中,以表達她對法官的感激之情。

早在2014年12月19日9時許,大連市高新園區淩水路慶豐源美食城發生一起爆炸事故,當時申請執行人崔鳳芹與其丈夫劉寶賢,還有與劉寶賢有扶養關係的繼女崔麗媛等人恰巧經過此處。爆炸事故中,劉寶賢不幸身亡,崔鳳芹造成十級傷殘,崔麗媛也不同程度受傷。事故發生後,高新園區成立事故責任調查組,確認此次事故責任人為大連市慶豐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和大連市甘井子區革堡鎮棋盤村液化氣站。為維護自身權益,申請執行人崔鳳芹曾多次與二責任人協商賠償事宜,但始終沒有結果,於是一紙訴狀,將二責任人告上法庭。

2016年12月27日、2017年5月16日甘井子區法院分別就崔鳳芹以及崔麗媛向二責任人提起訴訟作出一審判決,由兩被告大連慶豐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和大連市甘井子區革鎮堡鎮棋盤村液化氣站賠償崔鳳芹、崔麗媛人身損害等相關賠償款。判決送達後,被告大連慶豐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就其中一份判決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訴,市中院於2017年5月27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判決生效後,被告大連慶豐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仍以種種理由拒絕履行生效判決確認的法律義務。為此,崔鳳芹四處上訪,甚至上訪至中央巡視組。由此,該案的執行成為甘井子法院一塊難啃的"硬骨頭"。

為破解該案,甘井子法院做了大量工作。自2017年9月14日起,甘井子法院就向被執行人大連慶豐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回執記明當事人拒收。2018年3月28日,甘井子法院通過查詢訴訟階段被執行人代理律師電話,與代理人王聖翔取得聯繫,王向法院遞交了執行代理手續。當日,甘井子法院向被執行人大連慶豐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再次送達執行通知書,限被執行人於2018年4月1日前履行案涉兩份生效判決書對其確定的給付金錢義務,但被執行人並未履行。執行過程中,經申請人申請,甘井子法院通過總對總查詢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單位財產情況,但並沒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2018年3月28日,根據申請人申請,甘井子法院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院對被執行人代理人做筆錄時,其代理人陳述,被執行人單位沒有固定資產,公司曾用於經營的房屋系租賃使用,因案涉爆炸事故,被執行人單位投入資金也損失很大,爆炸發生後企業經營困難,已停止營業。被執行人單位沒有固定資產、動產及流動資金,也沒有對外債權,沒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給二申請人全部賠償款,但被執行人做出如下付款承諾:一、2018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41,641元,直接交到法院後申請執行完畢(該款項被執行人已按期交納至法院);二、2018年5月20日前支付給二申請人58,359元;另,在此期間如果被執行人單位因本案與大連市甘井子區革鎮堡鎮棋盤村液化氣站的訴訟案件勝訴得到賠償,將立即支付欠款。被執行人按照承諾,將首批賠償款交至法院,當法院通知申請人領取此款時,申請人崔鳳芹陳述,如果被執行人不能將兩件案件的所有賠償款300,000元一次性支付,就不同意接受該款,不接受分期付款的方式。至此,一度出現的一線結案希望,再一次陷入僵局。2018年,是甘井子區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攻關之年。區法院黨組高度重視此類執行難案件的破解工作,年初除向執行局調遣28名得力幹警外,還選派6個民事審判庭的庭長投身到執行工作一線。

今年5月22日,上述兩案轉至剛剛開始執行辦案的民事審判四庭庭長趙廷山手中。趙庭長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礎上,不厭其煩地多次約談申請人,並向申請人釋明法律規定及法院網查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讓申請人真實地瞭解被執行人現實經濟狀況,發自內心地體諒被執行人所處的困境後,申請人主動同意領取執行款。今年6月份,申請執行人已分兩次到法院分別領取執行款41,641元和100,000元,並同意被執行人對後續執行款分兩期給付完畢的承諾。至此,申請人同意該案執行和解結案。

透視這一案件的和解過程,從中不難發現,在解決執行難案件中,只要我們法官能動之以情,曉知以理,把事實講明,把道理說透,相信人民群眾是能夠理性看待"執行難"問題的,即使是堅冰,最終也能用熱情去融化。

甘井子法院民庭庭長助力執行攻堅 發揮調解能力強優勢破解“執行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