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民在購買新建商品房時需要查看這「五證」

乌鲁木齐市民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需要查看这“五证”

乌鲁木齐市民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需要查看这“五证”
乌鲁木齐市民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需要查看这“五证”乌鲁木齐市民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需要查看这“五证”

買房對任何一個家庭來說,都是件人生大事,尤其是購買期房,除了會面臨延遲交房的情況發生,樓盤還有會變成爛尾樓的風險:2005年開發至今的沙區某項目爛尾,涉及業主2000多戶,業主維權十餘年;2004年開發至今的天山區某項目爛尾,導致3000多戶購房者(多為商戶)至今血本無歸;2010年開發建設的米東區某項目,400餘套房屋被抵押後一房二賣,購房者至今仍不知該何去何從,當年購買該項目的陳先生無奈地說:“多年的血汗錢打了水漂,連個響聲都沒聽見,真是期房有風險,購買需謹慎。”而其他的爛尾樓不是因開發商違規操作,就是因資金鍊斷裂而無法繼續建設,最終害的老百姓錢、房兩空。

2016年7月,白先生支付了25萬元首付款,從一家房企獲得了一套90餘平方米的期房。白先生記得,繳納首付款時,售房人員承諾當年年底就可以辦理入住手續,但是一直到今年4月,他才拿到了鑰匙。白先生購買商品房的方式,就是當前我國商品房銷售普遍採用的一種方式——商品房預售制度。商品房預售制度中最大的弊端就是:預購人承擔著較大的風險。因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時,預購人只獲得商品房的期待權而非所有權,實際是一種合同債權,在預售合同簽訂以後交付房屋和產權過戶之前的這段時間內可能出現各種原因,使承購人無法實際獲得商品房所有權。

自6月27日首府正式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後,市民購買期房的房款直接打入開發商資金監管賬戶,由房產部門在線監管預售資金的存入及使用情況,此舉可有效抑制商品房預售期間的各種弊端。據瞭解,實行商品房資金監管有三大作用:一是使商品房錯誤!超鏈接引用無效。資金得到有效的監督管理,更好地規範預售資金的收存、支取、使用等環節,有效防止隨意挪用資金、過度開發、造成資金鍊斷裂,形成爛尾;二是促使開發企業快建、快銷,避免開發商囤地、捂盤惜售等行為。三是保證購房人的合法權益,減少買賣糾紛,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以王先生預購137.5萬元房產,首付30%,銀行按揭70%為例,王先生與房產公司簽訂購房合同後,按照合同約定首付41.25萬元進入資金監管賬戶。隨後抵押該房產,向銀行貸款96.25萬元,銀行審核放貸後96.25萬元直接進入資金監管賬戶,之後的每個月,王先生需根據與銀行的約定按時還貸。而王先生所付的137.5萬元房款,被房產主管部門及銀行予以監管。按照一棟樓一個預售許可證一個監管賬戶的原則,賬戶中的監管資金,可根據開發商的實際建設進度撥付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購買預售房 查看這五證

消費者在買預售房的時候,該注意什麼呢?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提醒市民,在購買新建商品房時需要注意查看“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五證”不全的房產不要購買。購買“五證”不全的房產易造成不能交房,無法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等不良後果,存在極大風險。

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不要購買,不要以認購、預定、排號、VIP卡、理財等形式支付定金、預付款性質的任何費用,應注意查看所購房產是否是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範圍內准予銷售的房屋,是否存在在建工程部分或全部房屋抵押及法院查封等權利限制情況。 要慎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充分溝通。完整理解合同條款及補充條款,不要輕信口頭承諾。對開發商承諾的事項和內容要求寫入購房合同或補充條款內,寫入合同的承諾和內容具有法律效力。

為保證購房戶的資金安全,購房者一定要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上主頁的提示,將購房資金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注意保存樓盤宣傳資料、經過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付款票據等相關憑證,一旦發生糾紛可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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