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脫光刺傷,兇手未滿14歲,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人渣的嗎?

前段時間,湖北孝感市有一位媽媽在微博上含淚控訴說,自己的女兒遭到搶劫、並被脫光衣服強姦未遂,可是報警之後,警方不予立案,最後安排村委會調解此事。

事情發生在今年3月份的時候,這位媽媽的女兒被曾經的小學同學用刀逼著脫光衣服,並試圖強姦,中間用刀將女孩的手和腿都刺傷了,最後女孩從4樓跳到平臺上才脫離了危險。

女孩被脫光刺傷,兇手未滿14歲,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人渣的嗎?

(女孩媽媽含淚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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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看到了,行兇者竟是一個未滿14週歲的孩子,這位媽媽去派出所報警之後,得到的答覆是行兇者未滿14週歲,受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不予立案。

為什麼不予立案呢,我國刑法17條是這樣規定的: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而兇手的父母也不願意賠償,這樣村委會也沒有辦法協調了。

難道不滿 14 歲就可以為所欲為?其監護人就沒法律責任?這位媽媽的微博經過大V轉發之後,眾多網友紛紛為這位媽媽鳴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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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確實是:未滿14週歲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必要的時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女孩被脫光刺傷,兇手未滿14歲,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人渣的嗎?

校園欺凌這種事情,在我國目前的法律層面上來說,確實不完善,大部分人可能認為14歲這個年齡,心智不成熟、道德觀念不健全,這些不成熟是由生理發育決定的,因此可以被原諒。但是在國外,一般來說,這個年齡是12歲,所以目前我國有很多法學領域的學者也有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呼聲。

像文中這個傷害女孩的人渣,不滿14歲,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村委會調解之後,人渣的父母也不願意承擔經濟賠償,這樣看來,完全是家庭教育的問題了,這樣的父母,難怪會教出這樣的孩子,對於這種人渣,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沒有辦法的,但是如果他的父母不好好教育,不思悔改,繼續這樣發展下去,遲早會遭到法律的制裁的。

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成立於2004年,14年專注法律訴訟業務,被司法局授予為“海淀區優秀律師事務所”“北京十佳律師事務所”,北京電視臺《法制中國60'》唯一合作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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