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化安置和實物化安置的實物和資金流轉鏈條 貨幣化安置是給予拆遷戶一定自主權,政府直接以貨幣的形式補償被拆遷棚戶 區居民,而後居民再到商品房市場上購買住房,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1)購 房券,即政府將安置款以購房券的形式發給原棚戶區居民,居民在政府搭建的購 房平臺上購房時以購房券抵扣購房款,購房券在購房時會有相應的獎勵優惠。
(2) 政府購買存量房,即政府通過集中採購市場上存量住房,再以不高於相應區域內 同類商品房均價的價格賣給棚改住戶。
(3)一次性貨幣補償,政府將安置款以 貨幣形式一次性發放給棚改住戶。實物化安置是拆房子還房子,政府建設新房來 安置棚戶區居民,分為原地或異地住房安置兩類。 從資金和實物流轉來看,貨幣化安置具備完整的土地房屋流轉鏈和資金閉環。
資金流轉方面,首先,央行向政策性銀行(以國開行為主,農發行為輔)提供低利 率的 PSL,政策性銀行發放棚改專項貸款,地方政府獲得棚改資金後,以貨幣 補償款的形式分配給棚戶區居民,然後將拆遷土地進行拍賣獲得資金回款,償還銀行的專項貸款,資金最終迴流央行。實物流轉方面,政府獲得拆遷土地,拍賣 給房地產商,同時居民獲得補償款後去購買房屋,最終實現開發商賣房子、去庫 存、買地,棚戶區居民購買新房。
地方政府獲得的棚改資金中,以政策性銀行發放的棚改專項貸款為主導(佔比 80%左右),中央和地方公共財政住房保障支出(中央撥款計入城鎮保障性安居 工程專項資金,地方撥款計入地方住房保障支出,佔比 13%左右)為輔,以上 兩項佔比 90%以上,為棚改最主要的資金來源,而政策性銀行的棚改專項貸款 佔據主導地位。另有商業銀行發放貸款、城投平臺發行投向棚改項目的企業債、 18 年新批的棚改專項債等(2018 年 4 月財政部印發的《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 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鼓勵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專項債的方式募集資金專門 用於棚戶區改造,償債資金來源也是棚改項目對應的相關收入)佔比 5-10%。 2016 年全年,國開行、農開行棚改專項貸款分別為 9725、2133 億元,地方棚 戶區改造的公共財政住房保障支出為 1701 億元,中央本級棚戶區改造的公共財 政住房保障支出為 16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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