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永辉超市乌鸡”事件:“出口转内销”的通报是不是来得太晚了?

最近两天,南充永辉超市的乌鸡事件,刷爆南充朋友圈,受到老百姓的强烈关注。公布查处消息,大家击掌叫好,原来处罚都是某某企业,这回点名道姓了,不管你是零售土豪,还是招商企业,不把老百姓食品安全当一回事,就该实打实曝光。我等普通百姓不吃你那乌鸡便是了。

高兴之余,却隐隐担忧。这条南充本土食品安全的消息为什么来得这么晚?

7月1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充市英伦城邦分公司销售的鲜乌鸡磺胺类超标的消息,同一天,新华网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息,发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其中第五第六项均为四川永辉超市,一个是南充分公司销售的鲜乌鸡磺胺类高出6.23倍,一个是眉山分公司销售的鲜鸭不合格。

这条消息被南充和四川的媒体转发后,引发南充市民的关注。7月13日,南充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永辉超市抽检不合格鲜乌鸡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这个通报又引发新关注。

从通报情况来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执行2018年监督抽检任务中,发现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充市英伦城邦分公司销售的鲜乌鸡(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8-03-20)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2018年4月10日,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该批次不合格鲜乌鸡的检验报告,于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5月9日,我局向该企业下达了(川)食药监南顺罚字〔2018〕01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企业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4.71元;2.罚款55000元。”该局行动迅速,查处有力。可想不通的是,为什么不及时向社会通报?拿准做实了的,事关百姓食品安全的消息,居然“出口转内销”,是上面特殊规定,还是顺庆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不打算向社会公布。消息满天飞的时候,又发布通报?晚了,没意思,大家早就知道了!这时才公布想证明什么呢?

然而,姗姗来迟的通报又没把老百姓想知道的东西说出来?问题乌鸡来自高坪某企业,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为什么没监管到?这么近的企业,没协调高坪食药局处理吗?第二个问题,通报的是南充永辉超市罚款55000元,这罚款交了没?如果没交,食药局又该咋办,难道还要逼出第二个通报来?

该来的消息来晚了,晚来的消息又没说大家关注的,还是个“二手货”,不知道这样的执法通报意义在哪?

(苏定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