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周立波當時不讓美國警察搜車和包,那麼是否就不會被拘留?

挖土機諾一


聽說現在流行十問,我也來問問周立波先生

第1問:槍支不是你的,也不可能是你的因為你沒有持槍證。那我問你毒品跟吸毒工具是不是你的?

第2問:保釋出來的時候你說槍毒品不是你的,在唐爽沒出來的時候你們律師就發佈消息說還有另外當事人,目的是不是讓唐爽做替罪羊?

第3問:槍毒事件本來已經過去了,你回來就把這件事翻起來的目的是什麼?是不是想洗清“毒品”嫌疑?

第4問:你們夫妻到底有沒有想讓唐爽做假證而遭到唐爽拒絕?現在你們夫妻都矛頭對著唐爽說他受了你們多少恩惠,但是你們為啥隻字不提唐爽好多年無報酬為你們寫稿,為你們作翻譯呢?

第5問:你說的哪個“某某”到底是誰?為啥不敢說他真名?每天煞費苦心攻擊“唐”攻擊“某某”是否為了轉移大家注意力?

第6問:你說三個人合夥陷害你,那我問你他們為啥要害你?你能說說原因嗎?你不能自圓其說就只能說明你是故弄玄虛了!

第7問:他們說你在美國有好幾套房產價值不菲,請問你那麼多錢你是用什麼方法移到美國去的?

第8問:你說當時夜裡開車路很窄,假如開車蛇🐍行的話會掉海里去的,但是唐爽採訪時去的現場路很寬起碼有三車道,你為啥要撒謊?王局在採訪胡潔的時候提到“毒品”的時候胡潔為何迴避了這個話題?

第9問:你是不是正在申請移民?你有沒有偷稅漏稅?

第10問:你到底有沒有吸毒?假如你說沒吸毒,請問你是否願意去“頭髮檢測”,聽說吸毒者頭髮檢測有效期可以幾年,這才是大家最關心的。


雀聖57597740


不熟悉黴國事發地所在州的相關法律,僅對可能性做些推測。周若當時明確不同意,JC可能會:

1。覺得可能有大問題隱患, JC申請搜查令,這個結果應該會比較悲催了;

2。覺得不是太大問題,又不想太麻煩,JC可以選擇放棄搜車的念頭,轉而對周違規駕駛做進一步檢查,這個結果如何真不好判斷,最好情況是沒發現啥大問題,放周唐走人了事。但估計在已發現槍套,加之之前周有些詭異的駕駛行為,這個最好情況可能性有多大真不好說。

以上是根據王局訪談視頻中出現的JC問訊記錄及唐的描述為基礎做出的,我個人還是相對相信這個,畢竟前者是法庭問訊記錄,後者是另一當事人敘述,敘述上邏輯條理清晰,讓人感覺更理性,且有現場回訪視頻支撐。當然不是說周的敘述不行,但周用海派清口的方式來描述,實在是太感性了,邏輯上也不夠清晰。

從後來檢方提起的訴控看,非法持槍是重罪,毒是輕罪。反向推導,那當JC發現槍套時應該是比較重視的, 放棄搜查的可能性估計不高。

提個問題, 若周當時提出需要律師在場才能搜車,JC或州法律會不會允許這麼做?


hhrh8624


大家真的想多了,拘留他是必然的,因為毒品和槍支是在他的車上!

周立波在《五揭唐爽謊言》承認,事發當晚,確實在某某家喝了“一點”紅酒,還說在美國法律的許可範圍之內。筆者不知道美國是否有這樣的規定,但是據筆者所知,美國不少州都是禁止酒後開車,一旦被逮住,也是要被處罰的。

但是不管美國法律怎麼規定,“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也是一個成年人應當知道的常識,而周立波竟然振振有詞,我也是醉了,並且還以此奚落唐爽,“你明知周立波酒後駕駛,你為什麼不制止”,雖然這是網友的話,但周立波在文中引用,說明他是認可這句話的。

但是大家要知道,唐爽不過是其小跟班,唐爽能勸得了他嗎?

言歸正傳,周立波當時喝酒開車,警察將其攔下,假如他不同意搜查,如果警察有合理的懷疑車內存有問題,那麼警察可以將車暫扣,然後向法庭申請搜查令,這樣一來,時間就長了,而且如果周立波真的這樣做的話,那麼警察所搜到的證據就符合程序了,而不會被當作非法證據排除了。

所以,生活有時候就是陰差陽錯,周立波因為不懂英語,所以後來就可以推說當時沒有同意警察搜查,警察的無證搜查,反而救了他,這不能不說是一種諷刺!


打虎拍蠅


提這個問題的朋友大概是對美國警察有什麼誤解。

有些人大概比較喜歡看影視劇,對於米蘭達警告熟稔無比,倒背如流,並且進而得出美國警察執法彬彬有禮,尊重人權的印象,而實際上連美國人自己都一直在吐槽,美國是個警察國家,美國的警察權力過大,特別是在911事件之後,基於反恐需要,美國警察的權力進一步擴大,甚至因種族原因隨意盤查路人,而2014年在紐約就有一起非常轟動的事件,84歲華裔老人因亂穿馬路不聽警察警告被當場放倒,而很多在美國的人都會提醒自己的朋友,在美國語言障礙不是抗拒執法的理由,遇到警察盤查,可以求助,但是絕對不能抗拒,否則輕則捱揍,重則喪命。

實踐上來講,警察的現場執法確實有非常大的隨意性,畢竟執法監督並不能保證隨時監視警察,那麼在周立波、唐爽遇到的這種情況下,假如周立波當時拒絕搜查車輛,會發生什麼呢?我們來全面分析一下當時的情況

一、周立波、唐爽二人都不是美國公民,並且均為華裔,身份確認就是個大問題,在這一點上,唐爽是科學家,有大學背書,周立波就是純粹的無名小卒,卻駕駛了一輛豪車,警察不可能不對二人的身份產生懷疑,這裡的懷疑不是指身份證件,而是指,他們是幹什麼的,能買得起這麼貴的車呢?

二、從周立波放出的與唐爽對話音頻(真偽待確認,我們假定周立波沒有偽造錄音)中我們可以聽到,他們認為這兩名警察執法態度非常惡劣,這也反映了警察對他們有先入為主的偏見。

三、夜黑風高,豪車大包,蛇行前進,後座槍套

為什麼要把這四個條件列在一起?就算不是警察,作為普通吃瓜群眾,遇到這種情況你會怎麼想?我想沒有人會把這些跡象視為正常現象,這個包的位置問題是很關鍵的,周立波雖然一直堅稱包在後備箱裡面,自稱車很小——我想象不到多小的車後座放不下一個雙肩包——但是現場照片證明他說了謊,而局面中唐爽特意指出,律師曾經去還原現場,認為警察完全可以通過手電光照發現車後座上的槍套。

下面我們進入結論部分

兩個持高度懷疑態度的警察,兩個身份不清的華裔,在凌晨人跡罕見之時,駕車在路上蛇行,截停之後看到,後座上有一個大包,還有一個槍套,警察最關心的必然是這個問題——那個巨大的雙肩包是誰的?裡面有什麼?

然後周立波拒絕搜查,警察就會把他放走?

很顯然,你越是反對警察查看你的物品,你的嫌疑就越大,警察的疑心就會越重,我相信周立波先生本人也應該明白這個道理,其實周立波在他的錄音裡面講到,不知道警察在說什麼,這還情有可原,不知道警察在幹什麼,那得是個瞎子才行,畢竟一開始他和唐爽是坐在路邊,不是趴在地上數螞蟻,而警察正在從兩個方向對他們的車進行燈照檢查,即便沒有開始搜車,大包和槍套也無處遁形,你猜猜警察向法官彙報,我們12點在長島富人區截獲一輛可疑人員駕駛的豪華汽車,後座上有個大包,還有槍套,現在車輛駕駛人不同意我們搜查,法官是相信警察,還是相信周立波是個好人?

其實周立波應該慶幸自己當時沒有這麼做,否則搜查令發下來,槍還是槍,毒品還是毒品,這兩個要命的東西還是在包裡,這個來源問題,可就徹底躲不過去了,能找到一個我聽不懂英文的理由,真的是萬幸。

最後多說一句——周立波和唐爽的錄音裡面,隻字未提比槍對他影響更大的毒品問題,可見在2017年1月24日那天的通話裡面,周先生大概還沒想到解釋毒品問題的辦法,而在貴圈和局面的訪談中,

周立波都在偷換一個重要的概念——法院不能證明槍和毒是周立波的,和法院證明槍和毒不是周立波的這其實是兩件事,正如,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吃飯,和我知道你沒有吃飯,這裡的核心差異在於,前者意味著客觀存在有和沒有兩種可能,只是目前缺乏證據,後者卻是一個肯定的結論,法律的嚴謹恰恰在於,對於難以下結論的事情不下結論,即便這對嫌疑人有利。


一笑風雲過


警察執法就事論事,周立波違章駕駛,首先考慮的是酒駕、毒駕。直截了當對車子進行搜查,那也是在十分把握的情況下。而這十分把握,線人舉報的因素是存在的。

唐爽說:周立波在某某家喝了萄陶酒,開車時一手玩手機,另一隻手查地圖,所以才造成蛇形的軌跡。就算唐爽說的屬實,警察也應以違章處罰。法院最終的撤訴,其理由與現實不謀而合。

面對的是外國警察,又不能用語言有效溝通,此時的周立波是任人擺弄的木偶,至於唐爽說周立波同意的,周立波再巧言善辯也說不清。

警察是懂法的,他們不會犯常識性錯誤,胸有成竹才敢搜查,車子裡有違禁品,周立波抗拒可能會引起更大的麻煩。警察行動明確,目標準確,唯一解釋通的他們事先獲得了有關信息。

周立波從某某家出來後,註定逃不過這一劫。唐爽的反水,莫虎的貪婪,是不是調整思路,會不會是仙人跳和賊喊捉賊?

王志安在美國故弄玄虛的採訪,真相離我們越來越遠了!


秋平171152879


從週迴國後那個律師和唐的爆料分析,周這次是僥倖逃出了美國的法律制裁。當初如果沒有律師和唐的努力,周也許就身陷囹圄了。週迴國後的表現有點過河拆橋,忘恩負義,翻臉無情了!

當然,最知情的還是周,吃瓜群眾只是道聽途說而已,至於事情的真偽只有周心裡有數。


高山142725873


想法太簡單了,如果周立波拒絕警察搜車。警察會滯留周唐二人,申請搜查令進行搜查。這個時候整個執法程序變成合法。在大的律師也救不了周垃圾了。

美國警察應該辭職了,怎麼就不申請搜查令呢。結果讓一個垃圾,吸毒者,詐騙犯逍遙法外。


焦點邦哥


周可以拒絕搜查,警察可以申請搜查令,槍套放在外面就是一個坑,我一直相信周是被陷害,這也是一點,他沒有持槍證,公然把槍套放外面,那真的是做死。

我沒在美國待過,僅憑我的一些想法判斷,如果周拒絕搜查,警察可以申請搜查令,但是這期間周應該也有權利通知律師,見證警察的搜查。只要律師到場,以周的關係網,估計這個搜查令很難再開出來,某某也可以派人來認領那把槍,證實是打完獵放錯了地方,也就沒有後面那麼多事情。

其實我最大的一個疑問,某某承認這把槍是他朋友的,那麼美國警察能否根據登記的槍號找到這個人,然後讓他交待這把槍為什麼在周的揹包裡,這麼簡單的辦法,為什麼美國檢察院沒有用,一直糾纏槍上的指紋和Dna?


遊子316357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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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塵

娛樂圈總是烏煙瘴氣一片。唐本可以憑自己的知識創造未來,活得有聲有色。可一步錯,步步錯。如果我是唐,不如風輕雲淡,遠離是非,專心學問。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何必你來我往無休無止。如果您能潛心學問,若有真的貢獻社會一天,不要說中國,美國全世界都要保護尊重愛戴您,比如誰敢把霍金,錢學森怎樣?國家主動都要保護您。跟戲子一般撕扯,除了讓自己萬劫不復,更多的是成全對方。大度些,迷途知返,當您有成就之時,戲子的一切不如您放的一個屁。真的不要再傷害自己,成全別人。專心學問,才是最好的出路。


佛塵


如果當時周拒絕警察搜查車子,警察如果堅持要搜查,必須得到法官的搜查令。而法官是不屬於警察系統的,他要依據警察提供的證據來判斷是否發出搜查令。單憑當時警察看到後座上的槍套是不足以獲得法官的搜查令的,此事很大可能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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