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舫法师: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话(六)

法舫法师: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话(六)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姚秦 释鸠摩罗什译 赵孟頫写本

按: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法舫法师讲话计5.3万字,为便于学习,根据《金刚经》(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和法舫法师讲话内容,将全文分十六次发布,特整理各发布文章细目如下表。

法舫法师: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话(六)

法舫法师: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话(六)

丁一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

须菩提的问意是:前面如来所说的这些离相、无相、应无所住、诸相非相的真实义,太高深了,太抽象了,太难懂了,世俗之人,听了之后,谁会相信呢?

“言说章句”就是指前面的几段文句。言说章句是能诊的,无相真实义是所诊表的。以能诊表的章句显所诊的义理,故云“如是言说章句。”从所诊的义理说,如是言说章句,也可以说是如是法门,如是教理。“实信”,奖译作“生实想不”,谓“闻说如是章句,生实有其事的观念否?”也就是说能信以为实吗?实信,是信其真实如此。有不坏信,或不退转信,小乘不坏不退是证初果(须陀恒)以上,大乘证初地(极喜地)以上。这两种信心,因由证果而信,所以也叫证信,证信是事实,不是理论,也不是感情,而是自己的经验,如科学家在化验室所得结果,那决定是信而不妄的,故云实信。

又,须菩提的问意有三点:一、世尊所说的这种离相、无相,应无所住、诸相非相的道理,我们在会的人以信仰世尊的缘故,当然可以信得过。二、我们已证悟了这种境界,能够信实,可是那些未亲证的人如何能生实信?那些未亲闻的人能生实信吗?三、现在世尊在世,所说的有人相信,到了世尊涅槃之后,谁会相信?这是表示前此所说,极为甚深,实难信受。

丁二

戊一 持戒修福者信

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

后五百岁,能断金刚释云:“后五百岁,有几种说法。有的说正法一千年中的第二个五百年;或说正法一千年,像法一千年,是二千年中的一千五百年后的五百年;或说有五个五百年,就是这五个五百年中的最后一个五百年,叫做五百岁。” 依印度佛教历史说,此中第一说为切近事实,因为正法中的第二个五百年,正是佛灭后,第六百年至一千年的时候,正是大乘般若经(龙树空宗)盛行的时代,尤其在北印度,国王迦腻色迦王,由中央亚细亚大月氏国而侵入西北印度。据历史家师觉月博士说:“考纪元前后之印度文化,当时娑罗门教有摩诃娑罗多,作法宝,争取信徒,而佛教则以大般若经争霸天下。” 大般若云: “五百岁后,般若经于北方作大佛事。” 由此可知,大乘佛法之兴起,以般若为最早,其中所说之法相,亦多与原始阿含等教相接近。持戒修福者,奘义皆译为“具戒具德具慧”。般若深法,空义难了,非有德行者不能信受,非有大智慧者不能信解。持戒即是己有高尚行为与修持,修福就是行布施等六度万行,而福德必假慧方可成为无漏,故具德者就必具大慧,惟这种持戒具德慧的人,在我灭度五百年后,对此法门能够生起信仰来。

“当知是人”就是前之持戒修福者,这些人对于此般若法门能生正信,能通达悟入,因为他们在过去无量的生命中,已是亲近过很多很多的佛陀、菩萨,听闻很多佛法,修持净戒、禅定、智慧等无量善法,绝对不只是亲近一两个佛。在过去既有如此深厚的善根,所以在今生中,一遇此般若大法,如见旧宝,如晤故人,自然能生不坏信心。换言之,佛法绝不是神奇变怪的法门,有什么指点就可以成就的,是必须要经过长时的学习、长时的修养,方可达其目的。有因必有果,我们今天还能得闻说此经,较之古时又更难了,也可以说,我们的善根是很深厚的,可以自引为庆喜的。——如果“后五百岁” 是指第三说,那就正是指我们这个时代的信徒了。

“一念生净信者”,这是说这些具戒具慧的人,既在无量佛所种了深厚善根,今生能闻此经而生信心,甚至于一念之间,对此经生起了清净的信心,诸佛如来自然会知道他们,自然会看见他们。为佛所知所见,就是为佛所护念。因为佛陀是证悟诸法实相性空的真理,这些久积善根的末法菩萨,因闻此经也能了解缘生性空,同佛所了,同佛所证,同佛之智,如光相交,无有差别,不过菩萨分证此理,分得此智。佛为爱护这些大心众生故常知常见,常摄受,对无量无边众生,一时知之见之,利益不使失时,救度不使失所。因此,故云:“如来悉知悉见。” 修行菩萨道的人,能得到如来的护念加被,自然免除种种灾障、痛苦、留难。奘译云:“善现,如来以其佛知悉已知彼,如来以其佛眼,悉已见彼,善现,悉已觉彼一切有情,当生无量无数福聚,当摄无量无数福聚。” 这真是非有福德的众生所不能得到的,所以说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佛法是超时间与空间的,而又是不离因果律的,尤其是这般若空义,所以,此法门是适于任何时代、地域之有信心、理智的人们的。

戊二 释所以

“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

这是解释持戒修福者,何以能得如是无量福德(在解释的文中,先是略释,后是广释;这几句就是略释)? “因为这些持戒修福修慧的人,都是没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也没法相,更没非法相。” 证悟这无相二空,则自他双忘,能所俱寂,与诸佛同一鼻孔出气,诸佛所证者这些众生也能了悟,因此,他们获如是无量无边的福德。这里依次略释无相、无法相及非法相。

此中四相,如前已释。今可合为一相,曰根本萨迦耶见—— “有身见”,因为四相都是依身见而起。身见本即我见,故可以合四相为我相。四名可以相通,如云我空、(众) 生空、人空等。此中无四相者,就是无我。能无我相,就是我空,或曰生空,或人空,都是名异义同的。

无我相者,谓断见所断的一切烦恼,离执“我”的一切偏见,通达“我” 为五蕴假合,因缘性空,本无自性,故云“无我相”。这是大小乘在加行道时所修习的,在见道所亲证的境界。

什么是“无法相” 呢?要了解无法相,先应了解“法相”。法相的法是宇宙万有的本体和现象,范围很广。在佛学中可指的,如:五蕴等有为法,无为法,有漏法,无漏法,善法,恶法,无记法,世间法,出世间法,凡夫法,佛法,凡五官所接触的意识所思虑的,都叫做法(中国文字中没有其他字可与此字涵义相同的,只有“物”字大体相同,仍不十分恰当)。法的本意是具自性,有轨持义(任持自性,轨生物解)。一一法皆有其体,曰法之体相。一一法有其相状、形式,名曰法之相状。这宇宙万有的事事物物,都有其体相和相状,所以曰法相。

无法相者,谓这种种的法相,都是因缘所生,或因缘所显。因缘所生法,虽有其体相,只是假有幻有,而绝无实在的自性可得,了达无自性,就通达诸法空性,由缘生故无自性,无自性故空,空故无相,因此,说无法相。又法无自性,无相可得,自然不起执著(也实无法可执)。因为法种种相,都假说的,假立的,若人了达此义,不在因缘所生的假法相上,执有执无,执自生,执他生,执因缘生等,就是所谓无法相。

非法相有二解:一、非法相就是“无法” 相,如龟毛兔角,都是无法。二、非法相就是妄执相。佛说一切诸法,或有或空,都是破执的,若执空执有,又是不合理不合事实,有增有减,故曰非法。又一切法空皆空,是空的虚妄分别,及种种妄执,若起一切法都空的想,都是毕竟无的,就又成了颠倒妄想了,这妄想也就是非法。因为是这些所执的与本来的法相是不相契的,即不合理,不契事实,全是妄念横执,臆想猜度,无中生有,有中生无,所以说非法相。

无非法相,就是除去妄执,远离颠倒,诸法本来如是,还他本来如是,名曰无非法相。

以上我相、法相、非法相的三相,我相是我执,法非法相是法执,或曰我所执;无我相就是我空,或曰生空真如;无法非法相就是法空,或曰法空真如。能了解此二空真如即了解般若空义,能证悟二空即是证悟般若。又般若是明无所得的空义,故云: “大分深义所谓空也”。而无我相,无法非法相是明般若之无相义。由空故,无相故,下文明“实无有法名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就是般若的无愿义。如是空无相无愿的三解脱门是入见道时所证悟的境界。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如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为什么这些众生无我相乃至无非法相呢?” 这些持戒修福的众生,闻说此经章句,若心取著于相(我相、法相、非法相),就是执著有我、有人、有众生、有寿者。一有我就是颠倒,就有彼此、是非、分别,种种知见,不能觅取真理,不能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造业受生,轮回生死,痛苦无穷。如是就失去学佛的本意了。因此,不应取著一切法相,故步自封;不应取著一切非法相,颠倒臆猜。

这里说不取相,即是无相般若,也就是不戏论分别。所取著的我相、法相,不了达皆是假说、假立,就是戏论的根本,而戏论又是生死根本。

三种相在唐译为五种想,想即是观念执著。五种想: (一) 我想、有情想等, (二) 法想, (三) 非法想,(四) 想, (五) 非想。罗什据本省略后二想。唐译增之,甚有道理: “这五种想,第一种是凡夫外道计有实我而起我想等;第二种是声闻同初发心的菩萨,执有实法而起法想;第三种是增上慢菩萨,闻大乘般若法,执空无所有,生起恶取空,而生非法想;第四第五种是凡夫及三乘初心修禅定中所生的想。”

为什么要说三无相(或说五无想) 呢?因为一取著我相就会生起实有我体的执著。若取法相,若取非法相,都会生起实有我、实有法的执著来。般若法门,离一切相,空一切执,不立一法,不舍一法。所以说不应取法,也不应取非法。如《筏喻经》云: “法尚应舍,何况非法。”筏是竹筏、船,在浅水的河流中,用以运输者,北印山河地带有之,中国川云贵山河中也有之。乘船筏渡河,渡到彼岸即当舍船筏而去,不能停留不去,也不能带筏上陆。今佛说法也是这样,所说的法门为度众生的方便如船筏,众生到达佛果涅槃,即自然舍去。此种法门是三乘圣者的正道,虽是正道正法,证悟真理,契证涅槃之后,也就无用了,无用必舍。正法正道且舍弃,何况那些非法呢?

这就是说这些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的持戒修福众生,都通达了空、无相的甚深般若义。已见圣道,已证真如,已了缘生性空,入如来家,不但不取著那些法相,也不取著非法相。不但舍去正法的正道,也舍去一切非法的邪道,因为他们已是到达彼岸的人了。(待续)

(《金刚经》属龙树学系的经典。龙树菩萨(梵文:Nāgārjuna bodhisattva),又译龙猛、龙胜,在印度佛教史上被誉为"第二代释迦"。讲者法舫法师{1904-1951年},他是“太虚大师座下第一弟子”,他两度出国传教,任首次世界佛教徒联谊会中国籍常务理事。见台湾大乘精舍印经会所印法舫《金刚经讲话》,《法舫文集·第一卷》。编辑程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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