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贈與受保護 任性撤銷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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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赠与受保护 任性撤销难支持

親友之間時常出現財產贈與的情況,但當出現隔閡產生矛盾時,贈與人如果心生悔意,企圖撤銷財產贈與行為,由此產生的訴訟爭議最終將如何歸屬?近日,常熟法院審結了一起撤銷贈與的案件。

2017年8月30日,李某訴至法院,稱其在2000年購買一套商品房贈與伍某,且只登記在伍某個人名下,後因伍某跟李某女兒離婚,其要求解除之前的房屋贈與行為,但伍某不同意。伍某辯稱,2000年自己彩票中獎500萬元,而李某卻用彩票私自兌換了全部獎金,所贈房屋也是李某給自己的一點補償,因此購置後只登記自己的名字。且該房屋因之前伍某與李某女兒離婚,經法院判決伍某隻得35%的份額,現在李某又要將這35%的份額也拿回去,伍某拒不認同。

常熟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是附條件贈與或者存在法定撤銷贈與情形,無法支持自己撤銷贈與的主張,駁回了李某訴請。李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财产赠与受保护 任性撤销难支持
财产赠与受保护 任性撤销难支持

法官提醒

财产赠与受保护 任性撤销难支持

贈與行為雖然可以撤銷,但要滿足相應條件,或者在財產轉移之前,但公益、公證贈與除外;或者是附條件贈與,如若受贈人未履行所附條件,即便財產轉移後也可以撤銷;或者存在法定撤銷贈與情形,受贈人有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近親屬的行為,有撫養義務不履行等情形。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撤銷贈與需要在知道撤銷原因後一年內行使,否則將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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