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這個縣通報8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不正之風典型問題

近日,荔波縣紀委監委通報8起扶貧領域典型問題通報。

一、瑤山鄉安監站副站長何雲登在低保核查中履職不力問題

2016年8月,瑤山鄉海利組包村包組幹部何雲登,未按《貴州省國家公職人員、村(社區)幹部落實惠民政策行為規範(試行)》精神要求和鄉政府安排部署,在未認真核實的情況下就將情況上報到鄉社會事務辦,導致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條件的高橋村下利組居民覃某某享受低保待遇,該戶從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領取低保補助金共計5592.1元。2018年5月25日,何元登受到警告處分。

二、佳榮鎮林業站站長華廷俊在低保核查中履職不力問題

2017年3月,佳榮鎮人民政府安排華廷俊負責該鎮高裡村三組低保對象基本情況的摸底核查工作,在進行該項工作時,華廷俊未按要求入戶落實低保核查任務,只是採取電話向村幹部核實申請農戶家庭人口是否有變化的方式來鑑別低保戶,導致把不符合條件的高裡村三組居民白某某戶列為低保對象,該戶從2017年1月至12月領取低保待遇共計7164.6元。2018年5月25日,華廷俊受到警告處分。

三、佳榮鎮威巖村村委會主任歐錦果在低保核查評困中履職不力問題

2013年11月至2017年12月,歐錦果任威巖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在低保核查評定工作中,未認真按照《貴州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和荔波縣人民政府每年下發的《關於城鄉低保提標核查工作實施方案》的相關規定,對低保對象進行核查,導致不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威巖村八組舒X海從2013年3月至2017年12月領取低保金共9704.35元。2018年5月23日,歐錦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四、佳榮鎮高裡村黨支部書記潘剛友在低保核查評困中履職不力問題

2015年4月至2017年12月,潘剛友任佳榮鎮高裡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未按照《荔波縣2015年城鄉低保減量提標工作實施方案》要求,認真開展“民主評困”工作,導致長子在荔波縣城購有商品房、次子購有五菱牌小型汽車的高裡村三組居民白某某戶從2015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間,領取33個月低保補助金共13442.1元。2018年5月23日,潘剛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五、佳榮鎮岜鮮村黨支部書記潘仕勇在低保核查評困中履職不力問題

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潘仕勇任佳榮鎮岜鮮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未按照《荔波縣2015年城鄉低保減量提標工作實施方案》要求,認真開展“民主評困”工作,且在明知岜鮮村一組潘某某的兒媳為國家公職人員的情況下,仍未將該戶的情況上報鎮社會事務辦予以停發,導致潘某某戶從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領取32個月低保金共26671.6元。2018年5月23日,潘仕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六、黎明關水族鄉計生辦工作員何克超冒領國家扶貧生態移民補助資金問題

2013年2月,原翁昂鄉啟動實施扶貧生態移民項目,為使該項目順利推進,該鄉人民政府安排鄉幹部動員所包村的群眾進行移民搬遷,每名幹部動員戶數不少於3戶,並要求當地幹部先動員自己的親屬帶頭移民。何克超為了完成工作任務,與堂哥何某平、親戚何某濤兩戶協商,以該兩戶(何某平戶4人、何某濤戶4人)的名義申報參加移民,並在項目實施地獲取兩宗移民建房用地,2013年9月10日何克超以何某平、何某濤的名義,籤領了該兩戶8人的扶貧生態移民補助資金,每人1.2萬元共9.6萬元,用於在項目實施地建私房。2018年5月21日,何克超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由高級技工降至初級技工,其違法所獲的9.6萬元予以收繳上交國庫。

七、甲良鎮益覺村村委會主任莫治海剋扣群眾危房補助款問題

2014年甲良鎮益覺村村民莫某某獲得危房改造補助7000元后,該村村委會副主任莫治海從莫某某一折通上取走7700元,將5000元扣抵房款,1200元交給莫某某的妻子羅某某,剋扣了莫某某的危房改造補助款1500元。2018年5月3日,莫治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違紀所獲的1500元返還群眾。

八、甲良鎮2名鎮村幹部在低保核查中履職不力問題

周家富任甲良鎮新場村村委會副主任期間,在開展2013年度至2016年低保核查工作時,沒有按照要求對該村大利組享受農村低保的莫某生家庭人員戶口、收支情況進行認真核查,未及時發現莫某生的二女兒莫某某同志工作及收入變化情況,工作核查不到位,導致莫某某2013年9月聘用為仁懷市第六中學(茅臺高級中學)教師後至2017年3月共43個月違規享受低保補助4686元。2018年5月3日,周家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該村大利組包組幹部白志影受到警告處分。

來源|荔波縣紀委監委

編審|林茂申 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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