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五只野鸡 夫妻双双获刑

夫妻俩为谋利,在家中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结果被民警查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郭某、莫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3000元。

家住荔浦县蒲芦瑶族乡山区的郭某与妻子莫某在没有办理相关收购野生动物证件的情况下,自2017年8月起,为谋利在家中非法收购群众捕获的野生动物。同年9月份一天,有人联系郭某声称出售5只已处理好的冻体野鸡,每只价格60元。郭某同意收购,遂让联系人将5只野鸡拿至其家中由妻子莫某负责收购。

2017年11月1日,公安机关查获郭某、莫某收购的野生动物一批,其中野鸡5只。经鉴定,5只野鸡系鸡形目雉科白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二人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覃福生)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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