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凌晨00时50分许,镇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县城西街执勤巡逻过程中,发现刘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普通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且一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将其控制后,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并依法提取刘某某体内血液后,送往甘肃中诚司法物证鉴定所进行酒精含量鉴定,鉴定结果为:刘某某体内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平均含量为294.7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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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9 10:32:32 鎮原交警微發佈
2018年7月18日凌晨00时50分许,镇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县城西街执勤巡逻过程中,发现刘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普通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且一身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将其控制后,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并依法提取刘某某体内血液后,送往甘肃中诚司法物证鉴定所进行酒精含量鉴定,鉴定结果为:刘某某体内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平均含量为294.7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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