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變形的「醫聯體」可能是一種歷史的倒退!

大量變形的“醫聯體”可能是一種歷史的倒退!

截至去年6月底,全國已有1764家三級醫院牽頭組建了多種形式的醫聯體,佔全國三級醫院總數的八成;已有321個地級以上城市開展醫聯體建設試點,佔全國地級以上城市總數的94.7%。

過去三年我想整個中國醫改中聽到最多的詞,應該是“三級分診”和“醫聯體”,國家希望病人先從基層社區開始,疑難患者通過層層分診的方式再向大醫院進行轉診,這樣一來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醫療浪費,緩解大醫院的擁堵,二來可以讓基層醫生獲得更好的鍛鍊,同時降低中國醫療總費用,提高醫療總效率。

其實我們國家的醫生300萬,總數並不少,跟美國醫生一百多萬,占人口總數比例相當,而且我們效率是比較高的,並不存在完全意義上的短缺,否則也不會有執業醫師考試越卡越嚴,嚴格准入的事實了。但會出現大城市大醫院的醫生特別忙碌,而很多一線基層醫生可能連百分之二三十的工作量都沒有的現象。

所以國家想通過“三級分診”改善這種現狀,同時也希望基層不僅有病人的轉診,更有醫術的提高,希望醫聯體,進行“傳幫帶”來強基層。

大量變形的“醫聯體”可能是一種歷史的倒退!

但事實上政策真的開始往下走的時候,我們發現大量變形的醫聯體很有可能是一種歷史倒退,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由於三級分診後,很多大型醫院的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確實下降,雖然這也是國家希望的,但是由於整個患者流量逐漸往下走,對完成醫院每年增長的目標會更加吃力,於是大量的醫院開始以醫聯體為名到下面去虹吸病人上來。

他們甚至有的並不是真想去幫助基層,更多的想法是為了完成自我小團體的利益,希望把下面一個個點變成他們公立醫院的連鎖店,先以各種名義將觸角下沉到基層,再進行源源不斷地抽水。

因為我們知道任何的政府、機構或企業只要處在了壟斷地位,就會千方百計想維持它的地位,這是一種本能,就算是初心善良的人,一樣也會在各種形勢下幹壞事。

第二,從上面可知,很多的基層醫院或縣級醫院,並不是特別希望往“醫聯體”上面去會診轉診,因為會診之後,上面的醫生就會有選擇地把病人轉到他那邊去。

可能一去會診病人就不見了,只見病人轉上去,不見病人轉下來,上去容易卻不下來了,那麼我們基層的醫生一樣得不到鍛鍊與成長,同時三甲醫院的很多專家有時候也並不希望去完全地幫扶,他們害怕“教會徒弟,餓死師傅”,希望你們一直處在這種狀態,然後他們可以持續地吸流。

大量變形的“醫聯體”可能是一種歷史的倒退!

第三,在美國其實也是有醫聯體的,但是它相對比較市場化,而我們這邊的醫聯體更多帶有行政色彩,混合有各種利益驅動,這其實會帶來另外一種變形和違規!

在美國的醫聯體,“守門人”醫生到專科醫生轉診的時候是不能夠收取任何利益的,不能轉到任何有股權關係或是事實控制關係的醫療部門去,謹防利益輸送與商業賄賂等。這是有專門的法案來約束的——《斯塔克法》(Stark Law)。

《斯塔克法》是“社會保障法”的一項規定,禁止醫生為保健服務進行某些轉介。具體而言,如果醫生或家庭成員與該提供者有財務關係,則禁止醫生將患者轉診給另一個Medicare或Medicaid提供者進行“指定的醫療服務”。(這裡的提供者指的是醫療機構)

“財務關係”既可以是所有權利益也可以是補償安排,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間接的。用最簡單的術語來說,《斯塔克法》旨在減少轉介中的利益衝突。重要的是,《斯塔克法》是律師所稱的“嚴格責任”法令,它不需要醫生從轉診中受益的證據。只要醫生進行了“不合規”的轉診,他就是違反了法規。

《斯塔克法》是舉報人非常有用的工具。許多聯邦法院認定,向Medicare或Medicaid提交的“指定醫療服務”索賠意味著所提供服務不是違反Stark法的結果。因此,違反《斯塔克法》提出的索賠是“虛假索賠法”下的“虛假索賠”,舉報人可以提起訴訟,代表政府收回這筆錢,並在此過程中收取獎金。

但是,我們中國現在乾的事,很多醫聯體的部分機構之間有一個事實控制,或者是有託管關係的,甚至在轉診病人,轉介業務後有分成或利益的交換,這本質上是一個不合規的東西,特別是利益分成,它不但違背了市場經濟規律,也有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雖然我們的確有行政法規指出,不允許轉診患者有任何的利益,但由於某些變形醫聯體掛的遮羞布,導致在執行中有非常多的變形,明明可以轉到合適的醫院去,因為醫生限制或者是利益的驅動,只轉到相應的醫院去,實際上對患者是並不利的,也剝奪了一些患者的自由選擇權。

“三級分診”並不代表患者只能沿著你推薦的路徑走,應該有一部分的患者仍然是可以有自我選擇的權利,所以我們很多越來越變形的醫聯是一種歷史的倒退,也會帶來大量現實性的問題!

參考文獻:《What is the Stark Law, and Why Does it Matter?》​​​​


分享到:


相關文章: